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完整版内容

| 福萍

本手册通俗易懂,规定了基本的安全条例,提醒所有员工防范可能的风险,以免对自已或他人造成伤害。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认真阅读本安全手册,并在实际工作、生活中遵守安全手则。如果您对本手册有好的建议或者不同意见,请与公司安全部门进行联系,我们将不定期对此手册给予增补修订。

安全守则

·我对自己及同事的安全负责,安全始终处于首要位置并贯穿我们的所作所为;

·我坚信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可以控制的;

·我深信工作外的安全和工作内安全同样重要;

·我积极与同事协作以防止任何不安全之环境及行为;

·我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工作环境之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我关注安全条例,程序及法规,并在需要时帮助完善;

·我参加为提高自身安全知识和表现而举办的安全培训和活动;

·我就所有事故及环境问题进行汇报并参与相关讨论;

·我对新员工及合同工进行安全指导,帮助他们以安全的方式来进行活动;

·我每年对这些条律重新评估,这是我年度目标的一个整体部分。

办公室安全

·避免将公司保密文件外传;

·接触保密文件的员工应避免在公众场合讨论有关内容(例如在飞机场、餐厅、车站、厕所等公众场合),在使用台式电脑时也要确保敏感信息不被他人获知;

·员工在使用完保密文件或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文件上锁;

·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存有保密文档的电脑关闭或设置开启密码;

·各部门的来访者应在有相关部门人员陪同下,方可在办公区域走动或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负责关闭所有灯具和电器,并确定办公室门已上锁;

·员工应将个人物品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并上锁;

·严禁未经许可在办公室内接拉电线、电源;

·使用办公电器时,应严格遵照使用说明;

·电源插座不得超负荷使用,发现插座电线发热,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禁止在办公室吸烟;

·如果有任何安全隐患,请立即通报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

·如有任何个人物品遗失或公司财物被盗情况发生,请立即通报公司办保卫部门。

交通安全

·员工在外出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乘坐班车上下车时注意安全,尽量等车子停靠在停靠点待车辆停稳以后再上下车。

·因公驾车的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

·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和醉酒驾驶车辆;

·如有意外发生,请立即报警(110)或拨打急救电话(120)、保险公司并通知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在偏僻地点发生意外时,更应注意个人安全。

恶劣天气

·在极其恶劣的天气情况下,应听从负责人或紧急通知的指令;

·雷暴时应停止室外一切作业,在有避雷设施的工作场所内避护;

·应远离窗口、门及外墙,不要在危险状况下到户外走动,特别是不要到建筑物顶部活动;

·电闪雷鸣时,尽量不外出,同时要关好门窗,尽量不要使用电脑、电视机、电话和在户外使用手机等,并将手机关机、拔下电视有线插头和电源插头;

·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中游泳时,如遇雷电,要马上上岸,更不要停留在没有避雷装置的船上;

·在野外遭遇雷电来不及躲避时切勿奔跑,要双脚并拢蹲下,双手放在膝上,手臂不要接触地面,若能披上雨衣效果更佳,千万不可躺在地上,以免增加危险,同时,要避免多人挤在一起,不要在孤立的树下或无避雷设施的孤立房屋内躲避;

·在室外工作时遇雷暴天气,不要将金属工具扛得高高的,手中不得拿有金属器具物件;

·在雷雨中一旦感到头发竖起或皮肤有明显颤动感时,应立即蹲下。

旅游、出差

·将有关个人资料的复印件存放一份在家中及办公室中,如:出差路线、护照(身份证)、签证、对方公司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随身携带紧急联系资料,应包括:家中联系电话、健康信息、过敏情况、现在或曾经患过的疾病、现服食的药物等;

·携带护照(身份证)、机票及所有旅行资料,应将其复印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将珠宝饰品等贵重物品存放家中;

·注意行程安排,与家人、同事保持联系;

·尽量不与陌生人搭讪,需帮助时尽量找__;

·应酬中,严禁醉酒;

·在酒店中,证实来访者后才开房门;

·入住酒店或进入其它公共场所,应首先了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救生器材的位置;

·所有意外事故,应保全一切已掌握的证物。

·业务人员日常外访,当遇到竞争对手、客户的无礼行为时,应礼貌地与之进行沟通,有必要时可致电直接负责人寻求协助;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在设法进行自我保护的同时,致电报警,并注意保留好证据;

·事后24小时内直接向负责人汇报事情经过,重大事情,应当即通报公司。

上下班和外出安全

·上下班和外出尽可能结伴而行,途中避免将个人财物显露在外,尽量避免佩戴各种首饰;

·应行走于人行道,并注意周边闲杂人等,特别是尾随身后和蹲守路边的人;

·应注意路人中那些眼光乱扫或紧盯提包女性的人员和停在路边或走走停停或乱窜的摩托车(不论单人还是双人驾车);

·夜间上下班和外出应尽量避免走小巷或较偏僻的路径;

·乘座公交车辆时应避免与人拥挤,如遇扒手接近身边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如有需要,尽快与警方联络;

·单人携带手提包外出时,应将手提包置于右手或双手握于身前,结伴外出携带手提包时,应将手提包置于同伴之间;

·携带背包外出时,应将背包反背于胸前;

·在外应避免与人争吵,

·如遇陌生人搭讪攀谈,应尽量回避;

·如遇他人威胁、恐吓,应立即报警求救;

·如遇捍匪持凶器打劫,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在此前提下见机行动,争取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宿舍安全

·遵守公司有关宿舍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必须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

·严禁将公司宿舍大门钥匙交给非本厂员工使用或将寝室钥匙交给非同寝室人员使用;

·如未携带钥匙而不能开门时,应寻求同宿舍员工的帮助,严禁随意破坏门锁;

·为保证个人财产安全,注意不要随意将自己的现金数量、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告诉他人;

·入睡前应将房门拧上保险,严防盗贼进入;

·不得在宿舍使用不合格的电器(指地摊、小杂货店购买的无任何质量保证的电器);

·不要将盛水的容器放在使用中的家用电器上方;

·严禁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电源;

·不要躺卧在床上吸烟;

·外出时应切断宿舍内各种电器电源(包括:电灯、电脑等),关闭总开关。

工作前

·思考和确认本班次中的操作注意事项,回顾类似操作过程中曾经发生过的错误和事故,并避免再次发生;

·按生产区域要求穿着工作服、安全帽;

·如有疑问,请向直接负责人咨询;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在禁止使用手机的'区域请关手机;

·了解将要进行的工作中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和设备状况;

·在进入特定操作岗位或进行特定操作前准备好须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中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正确规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器材(如防毒面具、防护眼罩、耐酸手套、防护面罩等);

·专心工作,严禁睡岗和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等;

·严禁利用电脑和手机炒股、聊天、听音乐、玩游戏、看电影、看小说;

·工作中不得将脚搁放在桌子、凳子上,出现举止粗鲁,有失文明的行为;

·工作中(含当班午餐、晚餐、夜餐及白班午餐时间)严禁喝酒(除工作特别需要陪客外),酒后不得上岗并按旷工处理;

·严禁野蛮操作,严格按工艺要求规范操作;

·员工工作中不得发生辱骂、打架情况;

·应做好相关的数据记录,并要求字迹清晰,数据真实可靠;

·检查和确认曾经出现过错误操作步骤和发生过事故的同类设备;

·及时向部门、分厂负责人汇报不安全状况和行为;

·应注意生产区域中的各类警示标牌;

·在使用设备前,最好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一次试运行,以确认其性能良好;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若处理有困难应立即向班长汇报;

·工作时间严禁员工擅自出入大门。

·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工作结束

·确认关闭不使用的设备不会对其他岗位或车间产生影响后,关闭不使用的设备,并切断电源;

·将使用过的工具放回指定的位置;

·清洁工作区域,将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存放到指定位置;

·关闭暂停使用的真空、物料等工艺管道;

·将用剩的原材料退回仓库或存放在指定位置;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检查岗位设备、设施以及安全设施、应急、消防等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偷拿公司财物或未经公司同意将公物转送他人、搞私有或私自对外加工的;

·下班时不得提前到公司大门及主要干道等待下班。

?设备操作

·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考核的,不得单独操作任何设备,包括阀门在内;

·未经安全员许可,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设备内部;

·如无法确认设备是否可以开启,在启动任何设备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可启动;

·所有设备(包括管道、容器等)不得超负荷运行;

·如果没有关闭和释放残余能量,决不能开启各类观察孔、物料孔、人孔或拆除工艺管道和阀门;

·生产时,反应釜的物料孔、人孔、视镜等螺栓应全部拧紧;

·严禁在设备运行的情况下拆除或堵塞保护装置;

·严禁在带有搅拌、旋转、摇摆的设备未停稳的情况下进行加料或清洁工作;

·开启和关闭任何阀门前,应停留考虑10—15秒钟,考虑确定后再进行作业;

·开启或关闭任何阀门时,禁止野蛮操作,应缓慢进行;

·操作设备时不得打闹嬉戏或心不在焉;

·不得穿带铁钉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不得使用硬质金属工具(如钢管、扳手等)敲打设备和地面,不得随意掷物;

·不得敲击压力容器和乱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保护装置;

·严格规范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眼罩、防护面罩、耐酸手套、等);

·在旋转的设备旁,应注意工作服的下摆要扎紧防止卷入设备;

·不得超负荷吊装,吊装前应检查吊钩、钢丝绳等是否完好有效,吊装中切莫将肢体伸入井道内;

·专用货物提升机、叉车、铲车等禁止载人;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及时向班岗长、当班调度报告情况,班岗长应立即向厂长汇报,并采取正确的措施清理;

·所有事故必须向经理、厂长报告;

·遇见任何不安全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如果无效,应立即向安全员报告。

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篇2】

1.什么是安全?

答: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2.什么叫事故?

答:事故是指人们在有目的地进行生产劳动中突然发生意外事件,迫使生产暂时停止或人员受到伤害。事故是生产实践异常的突变。

3.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4.什么叫三违?

答: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5.什么叫四不伤害原则?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什么叫四不放过原则?

答: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事故伤害程度分为?

答:轻伤、重伤、死亡。

8.什么叫轻伤?

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9.什么叫重伤?

答: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规范、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日。

10.什么是“三管三必须”?

答: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11.什么是全员安全责任制?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12.为什么要进行安全培训?

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13.为什么要持证上岗?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14.为什么要佩戴劳保用品?

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1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7.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8.应急预案演练频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9.消防安全“一懂三会”是什么?

答: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20.什么叫责任事故?

答: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1.什么叫非责任事故?

答: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22.什么叫破坏事故?

答: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23.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能否按工伤事故处理?

答: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部门的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24.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企业全面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25.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

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26.各类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27.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重要环节。

28.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29.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任务是什么?

答:是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对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安全技术要求处理事故的能力。

30.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1、了解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

2、了解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了解岗位个防护用品、用具、工具的具体使用方法。 4、了解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

31.什么叫保护接地、接零?

答:保护接地是为了防止因绝缘损坏而遭受触电的危险,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称为保护性接地。接零是将带电部分相绝缘的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外壳或构架与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零线相连接。

32.临时电线的架设要求?

1、离地高度,室内不小于2.5米,室外不小于3米,跨越公路不小于5米。

2、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

3、电线不得接触易燃易爆高温潮湿的管道、设备。

4、电线留头要用绝缘胶布包扎好或临时配电插座盘。

33.什么叫闪点?什么叫燃点?

答:凡是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的蒸气,遇到明火能引起闪燃现象,这时的温度值就叫闪点。物质在开始着火时的温度叫燃点。

34.电气线路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1)线间短路;(2)保险器安装不合适;(3)过负荷;(4)接点或连接处接触不良电阻过大,导线发热。

35.机械伤人的原因有哪些?

答:1、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2、使用过程中防护不周,无防护设施;3、安全操作规定不完善和安全教育不够。

36.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和泡沫灭火器进行。

37.火灾分为A、B、C、D四类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通过并发布,2021年9月1日生效!

39.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0.对于工伤事故中停止呼吸和心跳的伤员,在5分钟内抢救成功率极高。

41.建筑物起火的5~7分钟内是灭火的最好时机,超过这个时间,就要设法逃离火灾现场。

42.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人体允许通过的安全电流,男性为9毫安,女性为6毫安。电流为50毫安时,将危及人的生命,称为致死电流。

44.全国消防宣传日是11月9日。

45.安全色分类及其含义:红色:禁止标志 蓝色:指令标志黄色:警戒标志绿色:提示标志。

46.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地面时,导线断落点20米内,禁止人员进入。

47.三线电缆中的红线代表火线。

48.劳动安全卫生标志”以代表劳动安全卫生的绿十字为中心,周围用变性的齿轮和橄榄枝叶构成一个图案,左侧的齿轮象征劳动、长城和中国,右侧的橄榄叶象征着和平、美满和幸福。

49.如果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竭力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

50.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5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叫高处作业。

52.施工现场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自上而下拆除。

53.乙炔瓶的储藏仓库,应该避免阳光直射,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

54.火灾蔓延的途径有热传导、热辐射、热对流。

55.对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应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处罚。

56.安全生产的范围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57.安全生产管理的“四全”原则有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58.安全带使用2年后,应检查一次。

59.在高空作业时,工具必须放在手提工具箱或工具袋里。

60.国家规定一顶安全帽的重量不应超过400克。

61.安全帽上如标有“D"标记,是表示具有绝缘性能的安全帽。

62.安全带的正确挂扣应该是高挂低用。

63.凡有两层(含两层)以上作业人员,同时在同一垂直体内作业,这样容易发生物体打击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64.施工现场“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65.安全电压值:42,36,24,12,6伏。

66.安全电压的供电电源:由特定电源供电,包括独立电源和安全隔离变压器(由安装在同一铁芯上的两个相对独立的线圈构成)。自耦变压器、分压器和半导体装置等不能作为电压的供电电源。

67.安全电压回路必须具备的条件:

Ⅰ、供电电源输入输出必须实行电路上的隔离;

Ⅱ、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它电气系统无任何电气上的联系(不允许接地,但安全隔离变压器的铁芯应该接地);

Ⅲ、采用24V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不允许有裸露的带电体;

Ⅳ、线路符合下列条件:部件和导线的电压等级至少为250V,安全电压用的插头,就不能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

68.触电现场挽救要点:迅速脱离电源;准确实行救治(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就地进行抢救;救治要坚持到底。

69.什么叫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最高工作压力、设计压力?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和设计温度分别指的是什么?(微信订阅: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答:工作压力(也称操作压力)是指在正常工艺操作时容器顶部的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工艺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压力超过此值时,容器上的安全装置就要动作。最高工作压力的确定与工作介质有关设计压力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的计算壁厚及其元件尺寸的压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泄放装置的开启压力或爆破压力。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是指容器内部工作介质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的温度,即介质温度。设计温度是指容器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在相应的设计压力下,壳壁或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当壳壁或元件金属的温度低于一20℃时,按最低温度确定设计温度,除此以外,设计温度一律按最高温度选取。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是指介质温度,而设计温度是指壳体的设计温度。

70.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灭火器(瓶)的必须报废:

答: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71.化工压力容器的分类:压力容器按用途分为反应容器、传热容器、分离容器和储运容器。

72.什么叫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73.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保温、防腐、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容器有无裂纹、变形、局部鼓包等现象。

3、容器的所有裂纹、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4、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坚固的螺丝是否齐全、完好。6、有无震动、摩擦。

7、运行中操作压力、温度、组分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规定。8、运行日志、检修记录是否齐全、正确。

74.化工常见物质的毒性作用:

氯气(Cl2):黄绿色气体,易溶于水、碱溶液、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等。与一氧化碳作用可生成毒性更大的光气。氯溶于水生成盐酸和次氯酸,产生局部刺激。主要损害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的黏膜,引起支气管痉挛、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严重时引起肺水肿。吸入高浓度氯后,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停止,呈“电击样”死亡。

75.二氧化硫(SO2):

无色气体,密度为空气的2.3倍。加压可液化,液体相对密度1.434,沸点-10℃。溶于水、乙醇和乙醚。吸入呼吸道后,在黏膜湿润表面上生成亚硫酸和硫酸,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喉水肿、肺水肿、声带痉挛而窒息。

76.一氧化碳(CO):

无色、无嗅、无刺激性气体。密度为空气的0.968倍,不溶于水,但可溶于氨水、乙醇、苯和醋酸。燃烧时火焰呈蓝色。一氧化碳被吸入后,经肺泡进入血液循环。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生成碳氧血红蛋白。碳氧血红蛋白无携氧能力,又不易解离,造成全身各组织缺氧。

77.氰化氢(HCN):

无色、具有苦杏仁味的气体,密度为空气的0.94倍,熔点-13.4℃,沸点26℃。溶于水、乙醇和乙醚。溶于水生成为易挥发的氢氰酸。氰化氢与体内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三价铁离子有很强的亲和力,与之牢固结合后,酶失去活性,阻碍生物氧化过程,使组织细胞不能利用氧,造成内窒息。

78.硫化氢(H2S):

无色、具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密度为空气的1.19倍,沸点-61.8℃。溶于水、乙醇、甘油、石油溶剂。

79.灭火的基本方法:

一、冷却灭火法:

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二、隔离灭火法:

将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移开或与正在燃烧的物质隔离,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4、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三、窒息灭火法:

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气体等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具体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3、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5、将不燃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80.名词解释

1、违章操作:是指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规性文件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机关指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3、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81.劳动卫生的中心任务是,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

82.从宏观讲,根据统计,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主要的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83.安全检查的类型有: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后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

84.周恩来同志于l957年提出了“安全第一”的口号。

85.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微信订阅: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86.特种作业人员应年满18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87.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

88.复审年限除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员外,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

89.气瓶的瓶体有肉眼可见的突起(鼓包)缺陷的,应报废处理。乙炔瓶的储藏仓库,应该避免阳光直射,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90.在焊接作业中,为保护操作者的安全,保护片一般累计使用8小时更换一次。

91.气焊是利用气体燃烧的火焰作为热源的焊接方法。

92.电焊工作的地点不应该存放易燃物体。

93.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分别是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炉水长期处理不当可能导致锅炉爆炸。锅炉检测项目的周期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94.起重机接近终点时,应该及时断电,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

95.使用直流电焊机施焊前,电压不得超过多少110伏。

96.开启气瓶瓶阀时,操作者应该站在侧面。

97.压力表在刻度盘上刻有的红线表示高工作压力。

98.起重机械的信号员的主要责任是在吊运过程中,给操作员适当的指示信号,令吊运工作顺利进行

99.在对锅炉、压力容器维修的过程中,应使用12伏照明。

100.由于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失火罪。

101.烟头中心温度可达700~800℃,它超过了棉、麻、毛织物、纸张、家具等可燃物的燃点,若乱扔烟头容易引起燃烧,甚至造成火灾。

102.机器防护罩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发生操作事故。

103.手用工具不应放在工作台边缘是因为.工具易与坠落伤人。

104.气瓶使用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05:锅炉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时刻受到烟、火、水汽等物质的侵蚀和运行状态的影响;压力容器和气瓶有的在高温高压下使用,有的在低温深冷条件下使用,还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极毒或腐蚀性介质,这些设备的金属材料因发生腐蚀、磨损、变形、疲劳、脱炭以及金相组织的变化,其附件和附属设备也会随着运行和操作因素的影响,发生故障或造成损坏,如不及时发现处理,就可能发生严重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因此,为了及时掌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等设备状况,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验和修理。

106.为什么要对锅炉水质进行处理?

答:锅炉水质的好坏,对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关系十分密切。锅炉水质不好,会使受热面上结生水垢,影响传热效果,浪费燃料。严重的还会造成锅筒鼓包,管子堵塞而引起事故。炉水中含有的各种杂质,(包括气体等),还会引起金属的腐蚀,缩短了锅炉的使用寿命;过多的杂质,还将影响蒸汽的质量,使蒸汽带水而发生汽水共腾。因此,加强对锅炉的水质处理工作,是确保锅炉安全和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

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篇3】

(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食品采购索证验收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 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6、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六)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验收、发放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 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查验工作。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及台帐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备查。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3、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4、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5、散装食品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定期对冷藏设备除霜(霜薄不超过1cm)、清洁和保养,冷藏温度保持在0-10℃,冷冻温度保持在-1--20℃。

8、仓库内保持通风干燥,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保持仓库清洁卫生,仓库内禁止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条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禁止采购使用违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2、餐饮服务必须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管理制度。

3、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供应商有效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查验添加剂包装是否完整,标签是否标注了“食品添加剂”,并标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规格、生产许可证号、质量标准等。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或说明书,必须索取进口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应当使用计量器称量添加剂,不得用手或容器随意添加。添加剂使用完毕,及时将添加剂放入密闭容器中包装,防止吸潮变质。

5、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建立台帐,如实查验和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为掩盖食品腐 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防鼠类网罩。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在相应位置进行,不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 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6、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7、不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 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使用禽蛋前先清洗、消毒外壳;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火锅等餐后剩余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3、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

5、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6、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5、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保洁柜有“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并做好记录。

(十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随时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传递,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的贮存和使用要求,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发霉。

5、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摆台上桌。

6、配备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十二)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

(十三)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十四)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十五)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

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报告的人员,立即向单位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在知道该事件起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联系电话:(餐饮单位电话和法人电话)

120急救指挥中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__

(十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7、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9、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10、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十七)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设置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凉冻和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

2、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使用。

3、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20分钟左右,再冲洗干净。

4、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5、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6、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八)食品制作专间管理制度

1、食品制作专间内加工的食品包括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糕点、水果拼盘等,为独立的隔间。

2、食品制作专间操作人员应指定专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食品制作专间。

3、食品制作专间操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首饰;在预进间按照规范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4、食品制作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C,有独立的空调设施;每次(餐)使用前要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有完好的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

5、食品制作专间的刀具、案板、容器、加工设备等用具必须专用。制作凉菜、生食水产品的用具要分开,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砧板做到三面光洁(面、边、底)。水产品要单独设清洗水池。

6、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食品制作专间。

7、加工熟食卤菜要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熟食卤菜要在另间加工,加工后进食品制作专间改刀配置。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存放在专用的熟食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不能再做凉菜供应。

9、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服务员直接进入食品制作专间端菜。

10、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内使用。

11、加工结束后,将剩余食品冷藏,及时清理专间,保持清洁状态。

(十九)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十)投诉处理制度

一、顾客投诉的接受

1、遇有宾客投诉时须有礼貌、耐心地接待。应怀着同情心聆听宾客诉说,必要时可礼貌地询问,但切忌打断宾客的讲话。

2、表示出对宾客投诉的关心,使宾客平静下来。

3、仔细聆听或向宾客了解投诉的原因,询问投诉的内容、原因、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宾客要求等,并尽量留下宾客的联系资料。

4、显示决断力。站在宾客的立场上表示同情 ,真诚地向宾客致歉,并正面回答客人问题(要注意语言技巧)。

5、充分意识宾客的自尊心。

二、宾客投诉的记录及调查

1、了解宾客的最初的需要和问题的所在。

2、找有关人员进行查询,了解实际情况。

3、投诉宾客的姓名、有关内容记录要准确具体。

4、调查认真细致,对待宾客投诉要保持冷静、不推诿、不争辩、不怠慢、专心致志为宾客解答问题。

三、告诉宾客处理问题的方法

1、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尽量满足宾客要求。

2、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的意见,不得强迫宾客接受。

3、按协商后双方认可的办法解决宾客问题。

4、如遇无效投诉应耐心向宾客解释,需要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把对让给宾客”。不要对无法办到的事作出承诺。

5、如遇有效投诉,即企业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诉,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顾客情绪进一步恶化。投诉处理人在折扣权限下,可以减免一定金额,如报损等;但如果超出权限金额,需要向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要求授权;通常在给顾客补偿的时候,就会在送鲜花、水果、饮料、礼品或者房间升级等福利上考虑,尽量避免直接作折扣。

6、把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投诉者,并监督执行情况。

四、对处理问题的过程做追踪检查。

一旦宾客选择了解决方法便即刻开始工作,同时关注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做追踪检查,并将追踪检查回访情况如实记录登记《顾客投诉记录表》上以备查。

(二十一)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合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3、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饮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留存购物清单。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台账。不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4、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要完全解冻;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 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5、环境设施管理制度。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正常使用。垃圾桶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

6、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饮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放置于专用保洁柜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要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7、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不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人要熟悉使用知识、由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有称量工具和使用记录。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保持通风干爽、清洁,定期检查清理。食品仓库专用,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库房有防鼠、防霉、防尘、防虫设施。

9、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废弃食用油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10、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制度。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部署、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承担本市铁路口岸、航运口岸、具有国际通航业务的机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商贸流通、教育、城乡建设、市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节食品摊贩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改造集中交易市场,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四十条食品摊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范围或者场所内经营,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20米以上;

(二)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消毒、防腐、防蝇、防尘、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餐饮具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

(四)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无毒、无害、清洁,不得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品专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

(五)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售货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货、款分开;

(六)正确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涤剂、消毒剂;

(七)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四十一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集中规划临时占道食品摊贩经营点,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从事临时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占道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食品流通摊贩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餐饮服务摊贩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制定。

第四十四条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履行占道行为监管职责时,发现占道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发放、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摊贩临时占道许可的,应当在3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占道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适宜继续经营的,应当在3日内通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者依法注销临时占道许可证。

第二章食品检验

第四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资源,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法进行委托检验的,应当对送检样品、样品所代表批量的真实性负责。抽样检验、委托送检的检验样品,应当经检验双方同意后当场封存,并签字确认。

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还应当同时告知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复检:

(一)食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食品留样超过保质期,影响复检指标稳定的;

(三)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对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因检验数据和结论错误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协议,作出包检合格等影响检验公正性的承诺,不得索取、收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五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复检结论和逾期未申请复检的检验结论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检验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联检食品检验室,自行对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食品抽样检验、餐饮具抽样检验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等内容。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方案。

第五十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第五十四条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根据需要,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贸流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订临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第五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法进行检验。

检验结论公布之前,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

第五十六条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备案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五十七条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和回访。

监督检查和回访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经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或者食品摊贩经营者签字。

第五十八条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许可证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接到通报后,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事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注销相关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可疑食品生产加工现场的卫生学处理措施,查清事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致病食品和致病因素等,并及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记录实行电子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记录内容应当与纸质记录内容一致。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用非食用化学物质浸泡水产品、畜禽产品的;

(二)掺入___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生产经营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

第六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__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利用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纤维等有害物质为原料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将有腹泻、呕吐、黄疸、发烧、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肤化脓等病症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工作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检验结论公布之前,销售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将许可证标注的生产经营地址外的食品仓储备案的;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委托生产加工,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未建立或者遵守相关记录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保管贮存制度的;

(七)集体用餐配送者未在包装明显位置注明加工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或者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

(八)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许可范围、承接能力接办集体宴席,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提供的食品留样,或者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

(九)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文件,或者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查验留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__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加工要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的;

(二)生产加工散装食品未在其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

(三)未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的;

(四)生产加工本办法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

(五)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品的;

(六)接受委托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

(七)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出坊检验的;

(八)开业、停业未按规定报告的.。

第六十五条食品摊贩经营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食品摊贩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等物品,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

(三)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

第六十七条消费者购买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

(一)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

(二)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不召回或者不停止经营的;

(三)进口食品未经相关安全性评估的;

(四)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五)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予退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质量监督、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生产:指以销售为目的,有固定生产场所、固定生产加工设备和装置,将食品原料按照相应的工艺流程和要求,制作、加工成为食品的活动。

食品流通:指食品销售者购买、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者等的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采用传统工艺,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包括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市场,以及商品批发市场、商品零售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市场中的食品集中交易区域。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指食品生产者或者检验机构出具的,用于证明食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书或者合格证。

第七十条生产、购买、销售亚硝酸盐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按照同一生产批号确定食品批量;未标注生产批号的,按照同一生产日期确定。

第七十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营中和火车站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铁路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船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和客运船舶停泊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许可证的受理和核发。

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和客运船舶停泊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行使客运船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篇5】

第一章 公司文明职工规范

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企业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1.爱集体、爱企业、爱岗位,不做有损企业的事,不说有损企业的话。

2.忠于职守,按质量按时完成任务,没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3.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干私活。

4.增强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严格执行“三规一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廉洁奉公,确保安全生产,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6.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敬老爱幼,尊师重徒,家庭、邻里和睦。

7.言行一致,举止文雅,不参与赌博迷信活动,敢于同丑恶现象作斗争。

8.优质服务,没有冷、硬、顶、撞。

第二章 文明车间班组规范

车间班组是企业的组成部分,每位员工应从我作起,把企业的利益放在首位。竭诚奉献,顾全大局。维护企业整体利益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

1.团结、互助,没有打骂、吵架行为。

2.完成生产任务,没有拖拉现象。

3.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没有粗制滥造、弄虚作假。

4.文明生产、安全第一。

5.工作场所整洁,没有脏、乱、差。

6.操作原始记录完整,如有误填应按规定改正。

7.工作中必需统一穿着工作服上岗。

8.严格按军事化管理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三章 文明生产规范

实现文明生产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夯实基础、练好内功,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文明生产要纪律严明,操作规范。以安全生产为第一,实现文明生产规范化。

1.按章操作,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三规一制”(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设备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不违章作业。

2.严格上岗,工作集中精力,全神贯注,不打瞌睡、不走神。

3.按时上下班,不早退、不迟到、不串岗。

4.安全生产,安全是企业的第一效益,防火、防盗,防止事故隐患。经常进行预防事故教育。

5.对新上岗的新工要进行“三级教育”(厂级、车间部门、班组级)。

6.勤俭节约、节能降耗、降低成本,严防跑、冒、滴、漏,不浪费一度电、一度水。

7.对技术精益求精,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操作现场环境整洁,各种工具及设施严格按定置管理摆放。

8.尊师爱徒、师徒文明,尊师学艺、爱徒传教,团结互助、互帮互学。

第四章 文明办公规范

机关工作人员要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提高工作效率,端正服务态度,提倡文明办公。

1.提前到岗,提前准备,按时开始工作。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先请假。

2.工作有计划、有条理,分清轻重缓急,讲求工件效率和工作质量,力求求精,

3.上班时间不安排私人会客,不要长时间占用电话。若有朋友来电来访,尽量缩短通话时间和接待时间。

4.自觉维护办公秩序。进门敲门。进出房间、商谈工作、接打电话、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场合和环境,讲究礼节,不要防碍他人办公。

5.外出工作要办差单,说明去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因故不能主持工作,应委托副职或确定临时负责人代其行使职权。

6.下班时要做到:物品文具收拾妥当,桌椅摆放归位,环境打扫清洁。人走关灯、关窗、锁门,确保安全不留稳患。

7.熟悉业务,掌握政策,注意收集信息,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8.请示、汇报或安排工作,要按组织程序逐级进行。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相互协调,不得拖拉扯皮、推诿责任。

9.上班服饰要庄重、整洁、得体。发型要整洁,女士化妆要适度、大方。

10.认真钻研业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正确使用和爱护现代化办公设施。

第五章 文明会议规范

会场是严肃的场合,同时又是众人聚会的地方,参加公司的各类会议、集会要自觉遵守会议的各顶纪律,列队整齐、严肃认真、专心致志。认真做好记录,积极发言。尊重会议报告者,注意维护会场清洁卫生。

1.召开会议要有准备,开短会,讲短话,讲求实效。

2.遵守纪律,按时到会,有序退场。

3.注意听讲,做好记录,保持安静,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4.精神饱满,坐姿端正(按军事化管理的坐姿),热情鼓掌。

5.进入会场,将手机、传呼等一律关闭,保持会场安静。

6.禁止吸烟,保持会场整洁。

第六章 文明电话规范

1.说普通话,热情大方,语言文明,语调平和,不允许争吵。

2.轻放电话,电话铃响三次前必须接电话。

3.通话时尽量简短、扼要,不得拖沓、无谓闲聊,打电话前先考虑清楚,以提高效率,节省时间。

4.通话路途被急事打断,要向对方说明,并表示歉意,如同时有其他电话打进,要分清轻重缓急。

打电话:

当电话拔通后,“您好,某某部(办),请......?”

若对方拔错电话:“对不起......”

通完电话:谢谢您!再见!对方挂机后,才能放下电话。

接电话:

拿起话筒:“您好,请......”,打完电话后:“再见、谢谢”若找的人不在:“对不起,能帮我转告吗?”;若不能转告:“留下电话号码,再联系”

若对方所了解的事情自己不清楚:“对不起,我对这事不太清楚。A让负责这事的同志与您通话;B现负责的同志不在,能否留下您的电话号码或传呼号码,等他回来后与您联系,好吗?若对方找的人正通电话,请稍等或过一会打过来。

第七章 文明乘车规范

交通车是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专用车,乘车上下班是公司员工接触较多的场合,乘车员工众多时,要时时想到他人,互相礼让、上下有序,发扬风格,自觉维护全体员工利益,尊重司机,注意车内卫生,行车安全、文明乘车。

1.文明乘车,员工乘车时,自动礼让,按顺序依次上下车,不能插队,一哄而上、乱挤乱撞,夏季不得只穿汗衫背心、短裤、拖鞋乘车。

2.维护秩序,上车后不堵车门,注意安全,车内切不可拥挤,上车后主动向内移动,为他人上车提供方便。

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篇6】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运营,设立严格的人事规章制度非常必要。如果公司规模还不是很大,小企业可以选择通过一些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进行人事管理。

如何将规章制度的协商、公示程序,变得简单易行。

开会形式

这是最好的形式,召集全体员工开会,向大家介绍规章制度内容,一方面可以作为协商、讨论的形式,另一方面,对于讨论后的内容,开会也是一种公示形式。必要的是,会议纪要应当明确此两项内容,并且有明确的步骤流程,并且让全体参会员工签字。

直接签字

签字内容同样包含两个层次内容:一是,员工签字表示同意公司执行怎样的规章制度,二是,员工确认公司已就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程序,员工已了解相关内容。

为了表明员工签字所涉的规章制度与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建议,直接在规章制度末页设置专门的.员工签字页,形成一套完成的文件存档。

上述两种方式操作起来,各有优劣。对于开会形式所产生的规章制度,要约束制度生效后新进的员工,则可以采用第二种签字形式,让新进员工直接签字以确认其对规章制度的同意和知晓即可,无须重新履行开会形式。

另有一点,如果规章制度作出了修改,公司需要重新履行民主协商、公示程序,而非简单地由人事部自行修改。“公司人事部享有最终解释权”,已不再是一种免责的有效告知内容。

(1)规章制度的常见性错误:

一是对违纪的处罚如警告、记过、开除等规定不明确,违纪行为和处罚之间没有对应关系,太过笼统,难以操作;

二是制度中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是规章制度过于复杂化,内容前后互相矛盾,效力也不明确。这样对企业来讲,仲裁委和法院可能依据规章制度中不利于企业的部分作出裁决和判决,从而使企业面临不利的境地;

四是规章制度制订后,无法证明已向员工告知。如制度未经员工签收,公布因时间长而取消张贴,但又无法证明其已尽告知义务,或者是新来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在企业已颁行生效的规章制度上签字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辩称其未知规章制度的内容,等等。

(2)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3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界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一规定其中的具体要求就包括内部规章本身内容的合法性,制定规章程序的合法性,具有公示性。据此,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适用效力首先是法律,再是企业规章,不能出现厂规大于国法的情况。企业在制订和修正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例如,在人员定岗与班次安排时,要考虑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在推行结构工资制度时,要考虑工资含量定额与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福利待遇之间的关联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虑国家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规定;还要考虑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国家鼓励职业培训制度等等。

第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企业的其他规章制度也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征求劳动主管部门、企业职能部门和工会三方意见,以便集思广益、共同协商、寻找平衡,企业只有遵守有关法律,按程序办事,才能受到劳动法保护。

第三,必须要明确告知职工。不能出现暗箱操作,没有进行公示告知的情况。对规章制度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使职工周知,才能对职工产生效力,如下发文件、发放员工手册和在企业报刊、局域网、公告栏、宣传画廊上公布等,但企业应当保留公示或让员工阅读的证据,以证明员工“已经知道规章内容”。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可采取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本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地阅读了所有合同条款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中无任何异议并自愿遵守”的说明。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一并结合起来签字,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以后参照执行,就有了企业内部管理的“家法”。

(3)注意实用性和合法性的结合。

在实践中,企业往往因“企”制宜,根据自身情况,考察内部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订立出一套完整细密的规范,使得企业内部管理事项事事都能有规范可依。但有时这种规范往往只考虑了企业在操作上的便利而未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出现了这种情况:在没有争议发生的日常管理中,这类规范可能起到了一定管理的作用;一旦有争议发生,由于它的制定程序或实体内容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不被认可其法律效力的情形,也就导致了企业依据这种不合法的规范,做出的对员工的处理自然也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若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其制定内容必须既反映了企业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实践中需要两方面的配合,一是企业通过对自身的情况认识,提出想要达到的劳动人事管理的要求;二是由熟知劳动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将企业的这种要求转化为法律上认可的形式和内容,将事实和法律严密地结合起来,这样的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作用。

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篇7】

目的和范围: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保证企业各项安全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3.2 安保部负责建立安全员生产例会和安全员例会台帐,并负责组织召开安全员例会。

3.3 各部门负责组织班前班后会的组织并形成记录。

4. 工作程序

4.1 为保证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经常研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安全检查和监督,安全事故的管理和预防,劳动保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的防治,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并监督落实情况,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4.2 安保部每周一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公司经理常务会部署开展的工作,分析总结上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标准化的运行维护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4.3 各部门,班组在部署具体工作时必须首先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积极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5 .会议地点及会议要求

5.1公司组织的安委会安全生产例会、安保部组织的各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召开会议时间:每周一下午两点,会议地点:

5.2会议要求

5.2.1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参会人员实行签到登记。

5.2.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会议。

5.2.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商议结果等。

5.2.4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6 .罚则

6.1 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每人罚款50元/次。

6.2 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次。

6.3 不严肃会议纪律者 ,罚款20元/次。

6.4 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着,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的上报__部门处理。

7.会议组织

7.1 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例会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

7.2 各部门安全生产例会由安保部负责组织;

7.3 班组级安全生产例会由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

8.相关记录

5.1 安委员会会议记录。

5.2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5.3 班组会议记录。

5.4会议人员签到纪录。

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篇8】

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固定灭火装置,应由保卫消防管理员配合使用部门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动车操作;

第十四条各部室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栓周围3米严禁堆物,消防栓周围的道路必须始终保持畅通;

第十五条凡基建、大修、技术措施等项目中涉及公司防火防爆问题,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讨论审批,具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消防大队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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