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2024行动方案

| 泽慧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既是增强当前经济增长动力、巩固回升向好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以旧换新2024行动方案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以旧换新2024行动方案

以旧换新2024行动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

——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制定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各地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

(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六)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七)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

(九)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十)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一)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探索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进口标准和政策。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二)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加快提升节能指标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修订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完善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十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出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

(十五)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建立完善国际标准一致性跟踪转化机制,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十七)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十八)优化金融支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十九)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二十)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汽车以旧换新方案

一、方案背景与目标

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淘汰老旧高污染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已成为社会共识。为此,我们提出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方案,旨在鼓励广大车主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绿色出行。

二、方案内容

车辆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老旧高污染汽车,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汽车、柴油汽车等。

换新条件:车主需提供车辆所有权证明、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满足当地政府的排放标准及使用年限要求。同时,车主需承诺在购车后一定期限内完成旧车的报废手续。

换新流程:

(1)车主前往指定汽车销售商或政府服务窗口进行咨询,了解以旧换新政策及相关补贴标准。

(2)车主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新能源汽车,并与销售商签订购车合同。

(3)车主将旧车交付给指定回收机构进行报废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4)车主在购车时享受以旧换新补贴,补贴金额根据车辆类型、排放标准及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将根据车辆类型、排放标准及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一般来说,老旧高污染车辆的补贴金额将相对较高,以鼓励更多车主参与以旧换新。

售后服务:销售商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车辆保养、维修等,确保车主在使用过程中得到及时、专业的支持。

三、方案实施与监督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指定回收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旧车进行报废处理,确保环保要求得到落实。

政府部门应定期对销售商和回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于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政府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总结

本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方案旨在通过提供补贴和优质服务,鼓励车主积极淘汰老旧高污染车辆,购买新能源汽车。通过实施这一方案,我们有望推动汽车产业绿色转型,降低污染物排放,为构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同时,这也将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繁荣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好的出行体验。

以旧换新家电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4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10号)等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汽车和家电消费是居民消费的重要内容,在整个消费市场占有较大的比重。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是启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完善流通网络,改善民生,提高百姓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老旧汽车油耗比新车高5-10%,特别是"黄标车"油耗比"绿标车"高30%,污染物排放量严重超标,老旧家电能耗比新家电高20-30%,实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提高汽车、家电能效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能极大地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同时,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不仅有利于促进汽车、家电产业稳步增长,也有利于促进营销、物流、售后服务以及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能够安置大量就业人员,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措施

(一)汽车"以旧换新"

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1.补贴范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规定的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2.补贴标准。(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2)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3.资金补贴流程。包括旧汽车报废、办理注销登记、购买新汽车和补贴资金申领等四个步骤。

(1)旧汽车报废。按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__〕742号)的有关规定,车主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2)办理注销登记。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将回收的.旧汽车有关信息录入系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解体,并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同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购买新车。车主重新购买新车。

(4)补贴资金申领。车主凭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县经贸局,由县经贸局会同县环保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县经贸局、环保局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财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经贸局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

4.实施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家电"以旧换新"

1.补贴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家电产品。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补贴对象。一是对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给予补贴;二是对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交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其中,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回收运输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财建〔〕489号)文件规定执行。

4.操作程序。包括实施主体确定、交售旧家电、新家电购买、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和补贴资金申领等五个步骤。

(1)确定实施主体。家电销售商和家电回收企业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以招标方式确定。我县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旧家电回收企业需经县经贸局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详请关注政府公告)。拆解处理企业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确定。

(2)交售旧家电。消费者通过经县经贸局登记备案的家电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家电回收企业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凭证上应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购买人交售的废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

(3)购买新家电。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向经县经贸局登记备案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家电销售商按照新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4)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回收企业将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并开具发票。

(5)申领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县经贸局审核后,到县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收购发票底单及有关记录,经拆解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运费补贴。

5.实施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县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经贸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公安、交通、工商、环保、质监、物价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地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县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以旧换新"工作,并负责受理、审核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登记备案;及时做好资金补助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宣传和做好"以旧换新"的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并落实工作经费。县环保局负责对汽车、家电的拆解处理实施监管,并做好"黄标车"认定和查验等工作。县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画(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申报程序等内容,使"以旧换新"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我县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推向深入。

(四)做好日常监管。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和部门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重点做好实施主体确定、业务培训、宣传推广、资金兑付、市场监管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和检查,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价格欺诈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确保我县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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