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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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时间

办公部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产部门:以临时通知为准,确保正常生产。

二、全体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公离开岗位的,应向上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形,依有关规定处理。(详见六、七条)

三、各部门的考勤表必须由部门经理亲自对本部门的员工记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门经理签名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总经理签名,再送财务部,财务部按考勤表执行计发工资及奖金。

四、凡请病假者,应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或诊病发票等有效凭据,在看病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级主管核实。凡请事假者,要写书面请假条。请假为半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请假天数超过一天(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核实并上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员请假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以上人员必须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五、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如当周不休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享有调休的权利,未经安排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给予补休,超出8小时属加班时间(以考勤卡记录时间为准)加班时间给予补休或调休。冲抵后工时累计统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时给予加班工资。

六、迟到、早退(离岗4小时以内的)一次扣20元,离岗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早退三次的计一次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

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处理。

八、休息休假

(1)员工按照排班安排,每周休息1天。连续生产时,按生产需要合理安排轮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3日)三天

d、国庆节(10月1—3日)三天

e、妇女节(只限于女员工)(3月8日)一天按国家规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员和值班人员除外。

(3)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

a、事假:事假期间不得计算相应薪资。

b、病假:须提供公立医院医生证明给予请假,不计薪资和奖金。

c、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假为3天(须提供结婚证)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d、产假:女员工达到国家生育年龄,给予90天产假(请产假时须附准生证明)计发底薪。

e、丧假:遇员工直系亲属亡故者,给予带薪丧假3天(须提供死亡证明资料)。

f、工伤假:因工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经公立医院医生证明须请病假的计发薪资。

企业如何考勤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条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为四种:

1、常日班。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实行单休制,每周日为正常休息日。

4、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

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3、月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4、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第七条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事假年累计达14天者取消其年假,达20天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八条病假

1、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国家承认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条值班、加班

1、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向部门领导申请,然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当日或工作期内未完成的工作不属于加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条国定假日

按实际规定执行,办公室需提前三天发文通知。

第十二条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

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计最多不超过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5、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婚嫁休婚假3-10个工作日。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开始休假;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5、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女职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五条工伤假。

1、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条公假

1、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十九条职工调班应由本人及代班人员填写《调班单》。节假日值班调班由部门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调班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考勤。

1、记录员工出勤情况。8:25~8:30前台打卡登记,8:40前台记录汇报每天已到公司员工,将考勤交给企管人员。8:40~9:00考勤人员核对前台未记录人员的出勤状况、请假单、调班单。

2、每周一考勤人员根据周末考勤状况、调班单、请假单、计划外值班登记表核对周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统计当月公司考勤,28、29日汇总公司其他办公地点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其他办公地点

1、各办公地点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

2、每月27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交本办公地点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所有考勤资料交公司考勤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工资的扣发及处罚

第二十七条迟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罚5元,第二次扣罚20元,第三次扣罚100元,累计五次扣发基本工资20%。

第二十八条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三倍的薪资。

第二十九条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

第三十条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70%;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90%。第三十一条符合考勤未到岗原因之一,即扣发全勤奖。

第三十二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伍拾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考勤延误或薪资核算延误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贰百元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企业如何考勤制度篇3

一、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的范围

1、被考勤人员:公司所有管理人员。

2、考勤地点:公司办公室走廊。

二、人脸识别考勤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上班每人每天四次人脸识别考勤,具体考勤时间:上午8:00前、11:30后,下午14:00前、17:30后。

如遇上、下班时间调整,则另行通知。

三、人脸识别考勤规定

1、考勤机全天固定位置开机,被考勤人员只要上班,不论迟到与否,均须录取面像考勤。上班后30分钟内录面像考勤计为迟到,超过30分钟计为缺勤,既无面像又无请假单者计为旷工。

2、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公司录面像考勤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负责考勤人员于每月1日上午9点前,将上月相关人员记录上报至办公室,便于汇总考核。

3、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办公室将上月员工上下班人脸识别考勤记录送给公司财务科,财务科按相关规定对缺勤、旷工行为进行处罚。考勤结果将作为干部考察和年终考核考评的依据之一。

四、关于请假、出差等情况的管理规定。

(一)请假。凡需请假不能考勤的,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

1、请假半天以内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留存办公室备查。2、请假超过1天(包括1天)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留存办公室备查。

(二)出差。因出差不能考勤的,须提前填写《出差审批表》。如单位正常业务出差的,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留存办公室备查;如开会或其它出差,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留存办公室备查。

(三)特殊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考勤的,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并补写《请假审批表》或《出差审批表》(特殊情况包括:1、因公突击开会、出差、外出办理急事等来不及办理相关手续的;2、因公加班至深夜致第二天不能按时上班的;3、因处理突发问题不能按规定请假的;4、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能按规定请假的等)。

五、奖惩办法

迟到或早退的罚款10元/次,旷工罚款100元/天,工作日中午未经批准喝酒的罚款200元/次,在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大会上检讨,并降低年终奖金系数。每月全勤的给予一定奖励。

企业如何考勤制度篇4

一、具体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办公室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工作人员离开机关必须填写去向板,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包括开会或下乡等。

3、机关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6、工作人员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书记审批。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7、坚持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8、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工资: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工资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6、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机关开会、学习、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月累计达到二次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半年工资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重后果的。

3、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4、因违纪被处分的。

企业如何考勤制度篇5

一、为严格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纪律

(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

公司行政职能部门员工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包括公司总工办、综合部、财务部、经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行政职能部门周六、周日为正常公休时间。

(一)公司作息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四、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员工实行打卡考勤,打卡有效时间为:上午:9:00以前(夏季8:30前),午休:12:00,下班:17:30以后。

2、公司总工办两位负责人每周必须在办公室出勤三天半;副总经理与总经理必须在办公室出勤五天半,否则视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从工资扣除100元,旷工一天扣除200元

3、迟到、规定:员工上班时,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均属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总工办、副总/总经理扣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扣30元(总工办、副总/总经理扣60元),一个月内迟到2次以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可免于经济处罚。

4、旷工、早退规定: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到岗的即为旷工,凡未经许可,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私自脱离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计旷工一天,漏打1次卡计旷工半天,漏打2次卡计旷工一天,旷工一天从工资中计扣100元半天从工资中计扣50元。

5、加班规定:凡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加班时间从18:30以后开始计算,凡加班者次日上班时间可相对往后延迟,延迟时限为加班时限的百分之五十(加班2小时次日上班时间延后1小时)当日加班时长超过6小时,次日上班时间为13:00。凡加班者次日来上班时均需要到综合部签字备档。

五、请假程序和种类:

(一)员工请(休)假应先依规定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经审核完毕后将请假单上报考勤部门备案方可休假(休假前离岗、休假后到岗均需打卡),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

(二)员工如遇特许情况(交通阻塞除外)不能按时到岗,因公务在外不能回公司打卡,应于上、下班前打电话通知综合部经理,得到许可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三)员工请(休)假时间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内,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董事长)签字批准。

(四)凡因故请假者,无论事假、病假均应填写“请假条”,请假应按实际天数计扣基本工资。经有关领导签批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依据请假条核计考勤。无假条又未打卡者,一律按旷工论处。所有请(休)假单据均由综合部存档备查。

(五)部分负有外勤任务的工作人员,如确有公务外出,不能及时赶回打卡,应提前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再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员登记并签字确认。

六、休假种类

(一)病假:员工休病假一天的,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处方签,超过一天的.必须提供三级(或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条方算病假,否则视为事假:病假连续二十天或当月病假累计达三十天及以上的仍需休息的,必须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出具证明:特殊情况由综合部人力资源处拟定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私事须本人亲自办理,可申请事假:

(三)婚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注册结婚的,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必须提前一周向主管领导申请并附上结婚证复印件;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女性25岁,男性27岁),可享受14天婚假:再婚只享受七天婚假:

(四)丧假:若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五天丧假,若员工需要到外地奔丧的(重庆市以外地区),综合部人力资源处给予路程假二天,往返路费自理:

(五)产假及晚育假:女员工顺产假为80天,剖腹产产假100天,产前休息15天,女员工可享受晚育假20天;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假7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可享受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根据市级医院证明,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四十天产假。以上假日均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六)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送往医院救治或休养的,由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诊断书及休养报告,休息时间按工伤假处理;

(七)生日假:公司员工可在生日当月凭生日假条休假一天;

七、假期待遇

(一)说明

1、病假、事假逢周日、节假日计入请假期,但基本工资不作扣除;

2、婚、丧假、工伤假的请假期间含节假日天数,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3、婚、丧、生日假请休假时首先应满足项目需要,如遇项目不准许休假时员工可换时间补休。

(二)待遇

1、员工在法定休定假、婚、丧、生日、及调休假期间,所有薪资及福利按正常标准执行;

2、员工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按50%发放,

3、员工在事假期间,基本工资100%发放,

4、员工在工伤假期间,医治期间在三个月内的公司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及工龄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只支付50%的基本工资及100%的工龄工资,

八、考勤员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统计考勤。

不得徇私舞弊,如遇到上述规定以外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部门负责人之后再行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公司领导裁定。

本规定自二〇__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企业如何考勤制度篇6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使职工考勤工作切实成为推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利措施.不断提高广大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对职工考勤工作的认识,认真自觉地遵守考勤制度,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不遵守考勤制度,并弄虚做假的,按考勤制度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

二、 考 勤

第三条 各单位要设专(兼)职考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一丝不苟地执行制度,实事求是地填写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等考勤记录,做为计发工资依据.对玩忽职守、弄虚做假的专(兼)职考勤员,给予罚款.

凡阻碍专(兼)职考勤员履行正常职责者或进行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工作检查、罚款、行政处分等.

第四条 考勤范围

凡是我公司在册职工均属考勤范围(全民合同制职工、集体合同制职工、农民合同制职工、临时工).

第五条 考勤办法

以机关部室、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班、组)为考勤单位,考勤员每天上下班时将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填写《职工月份考勤记录表》,同时在月份计算工资前记入《职工考勤卡片》.

三、 劳动纪律

第六条 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制度,贯彻电力劳动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考勤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条 对迟到、早退全月累计计算,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超过四小时不足八小时,按八小时计算扣发工资和施工津贴.全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以上者,执行奖励制度时,当月不受奖.

第八条 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坚守生产(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喝洒,工作时间不打闹,不带孩子,不做与生产(工作)不相干的事情或闲谈闹逗,不妨碍他人工作.

第九条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者,部门领导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可根椐公司《职工奖惩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工作期间(包括非工作时间)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和人身安全者,除扣发当月奖金和停止工作检查外考勤管理制度,另可根椐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由保卫部出据罚款通知单,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在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严禁做私活(包括非工作时间用公家的机械设备、材料为私人做活).对做私活者,扣发当月奖金,并将所用公家材料、机械设备等费用,由所在单位出据折价,在工资中扣还.在工作时间要按做私活的工时扣发工资,对领导干部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请假外出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处理办法:旷工除按《职工奖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外,一律扣发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给予行政处分者,按处分决定执行.执行奖励制度的,无故旷工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扣发月全部奖金.职工旷工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劳动人事部考勤管理制度,并记入本人考勤卡.

第十三条 凡停止工作检查期间,停发工资和工资性津贴,改发待岗工资或按公司决定处理.

第十四条 新入厂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一律实行试用期六个月,在试用期间发现有偷盗、 打架斗殴、 不服从分配或违反劳动纪律(半年累计迟到、早退七次以上,旷工三天以上者)取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要表扬,违反劳动纪律的要批评教育,并按以上规定罚款,发现班(组)长有营私舞弊者,单位领导有权对班(组)长进行罚款.

四、请销假制度

第十六条 病假

按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制定的《职工病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事 假

1、职工有事必须请事假,并一律办理请事假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2、准假权限:请事假三天(含三天)以内者,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以上者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单位自行审批,严格履行手续.

3、续假:职工请假需延续者,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到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职工请假期满返回,必须到批假部门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探亲假

1、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从转正之月起按比例享受当年的休假假期.

2、合同制工人同公司正式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假待遇,临时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3、受刑事处分(包括缓刑执行期间)和劳动教养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

4、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并按规定报销一人次往返路费.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婚后的第二年算起,1997--2000 _--_以次类推)假期20天,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6、所批准的假期不得自行分期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职工在休假期间必须提前回单位者,需由本单位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可另行安排休假,否则余假作废.探亲假规定只报销一人次往返路费.

7、职工休假返回时把本人休假所发生的往返票据交给本单位的劳资员考勤管理制度,由劳资员统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销手续(个人来办一律不受理),到财务部报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单位自行办理报销手续到财务办理报销.

第十九条、带薪年休假

职工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天数不包括法定假日,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 探伤假

实际从事放射工作15年的人员,可享受休假14天,实际从事放射工作15--25年的人员,可享受休假21天,实际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可享受休假28天.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路费自理.

第二十一条、婚丧假

1、婚假:婚假三天,晚婚假10天,生育护理假7天.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享受丧假三天,如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其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二条、生育假

1、女职工怀孕超过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凭医务部门证明可办理休假手续,报劳动人事部批准,享受病假等待遇.

2、时间:从女职工办理休假手续起,直至婴儿满两周岁.

3、待遇:产假期四个月:技能工资执行100%,岗位工资100元.四个月后至二年:技能工资执行75%,岗位工资100元.

第二十三条、职工申请休假时,必须提前填写休(事)假申请单,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单位需再到劳动人事处办理休假手续.职工在上述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基本工资及部分津贴百分之百发放但不发给奖金、施工津贴等.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广大职工和各级干部要认真监督和带头执行本规定,对不负责任,出面说情,弄虚作假的干部要加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内容如遇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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