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人事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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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政府行为,显著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同时降低行政成本。怎么写出优秀的公司关于人事的规章制度?这里给大家分享公司关于人事的规章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公司关于人事的规章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九、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以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为主要用人原则。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和“入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三个月。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1、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2、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3、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4、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三个月,由用人部门考核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十九、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辞退。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六、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七、过节费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员工3年1次7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部门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5、员工探亲期间的路费、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三十一、产育假: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2、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3、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

2、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五、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六、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三十七、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八、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人事部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三十九、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一、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二、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四十三、对于无故不上班的员工,公司视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两天罚款500元,旷工持续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因旷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十四、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五、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继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四十六、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七、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节、附则

四十八、公司属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四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公司关于人事的规章制度篇2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

(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

(1)事务职

(2)营业职

(3)生产职

二、人事

第六条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为从业员。

第七条(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为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为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为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内。

第九条(一)希望于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亲笔履历表。

(2)从业员调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

(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二)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保证书。

(2)志愿书。

(3)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4)健康诊断书。

(5)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书表。

(三)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

第十条公司为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

第十一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

(一)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

(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

(三)由公司调派从事于他公司的业务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认为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

第十二条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

(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为二年)

(二)合乎前条第二项者三个月。

(三)合乎前条第三项第四项者,视必要期间。

第十三条停职期间内,停职原因消灭时,应予复职。

停职期间届满而停职原因尚未消灭时,依照下列办理:

(一)合乎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者免职。

(二)合乎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者,再命必要期间的停职。

第十四条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业务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时。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胜任业务者。

(三)工作成绩或效率显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项有不得已的原因时。

第十六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职:

(一)死亡者。

(二)届退休年龄者。

(三)经申请辞职获准者。

(四)超过停职期间而未能复职者。

(五)雇用期间有定期,其期间届满者。

第十七条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于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为有其不得已的特别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退休年龄订定为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公司认为必要时,得依下列条件继续雇用:

(一)职员得订定为期一年的雇用契约。

(二)得变动职种或调动职务。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临时从业员办理。

第十九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办理移交,将公司发给的身份证明书贴章缴还,并将经办事项,保管的文件、金钱、财务,移交清楚。

第二十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凡公司权益所属的金钱财务,除有争执者外,须即时缴还,权利者有所请求时,须自请求日起七日内缴还。

第二十一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者,如请发服务证明书时,应即时发给。

第二十二条未满18岁或女性从业员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内返乡者,应给付其必要的车资。但其责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经主管机关核准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从业员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遵守服务体制,服从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诚意,重视名誉,温和诚恳待人。

(三)工作须诚实、认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广知识,钻研技能为他人之楷模。

(五)严守业务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种设备、器具、借用物品,须加保护爱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须力求节约。

(七)工作时间中,不得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参加团体活动者,应获得公司的同意而为之。

(八)不得非法结党,互相反目或无理要挟煽动罢工风潮扰乱秩序。

(九)从业员间有意见不合情事者,须立即报请主管裁断调解。不得互相殴斗、胡闹,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

第二十四条从业员如欲兼办其他职务或从事商业者,须事先向公司报备,但公司认为业务上有妨碍者,得不予允许。

第二十五条从业员在公司外时,应佩带规定的职员帜章,在公司内时佩带名牌,或携带另行规定的身份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从业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害者,须负赔偿责任,但如系过失者,得酌请予减免。

第二十七条从业员虽在工作时间内,为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得请求必需的时间,但于不妨碍行使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的情形下,得变更时间。

第二十八条从业员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职种,或协助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一)从业员上下班时须由规定的门户进出,并亲自打卡,或于签到簿上签到。

(二)从业员于发出开始工作的信号时,须立即进场准备随时工作,与结束工作的信号而后结束工作,整理整顿以免妨碍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场。

(三)结束工作信号已响而当日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从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场,或命其退场:

(一)带有酒味者。

(二)携带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烛、凶器或认为危险性器物者。

(三)卫生上认为有害者。

(四)停职期间中者。

(五)业务上已无必要,而仍在公司内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条因私事外出者,须事先受所属主管的许可,而在休息时间内办理。但有特别事由者,在工作时间内,亦可准许外出。

第三十二条从业员因私事会客须在休息时间内,并指定地点会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条从业员因业务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区或宿舍,但须经主管核准为限。

第三十四条从业员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请假或迟到、早退者,应事先向所属主管报告,并经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报备。

第三十五条从业员因病需请假一星期以上者,须提出记载休养必要期的医师诊断书。

第三十六条从业员欲为私事而旅行者,应事先将其旅行地点、联络地点、所需日数明确告知。

作息时间

第三十七条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妥规定的手续。

(二)休息时间原则上一次休息,但视业务需要得予变更。

第三十九条要哺育出生后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分钟的哺育婴儿的时间。

第四十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出差:

(一)从业员出差为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于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依据八小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二)出差结束时,须依据出差规定提出出差报告书。

(三)出差旅费依照出差规则支给。

第四十二条(一)从业员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国定纪念日

(3)新年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布临时休假日

(5)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临时休假日。

(二)前项(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给,但临时从业员除外。

第四十三条(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项变更休假日时,原则上应在前七日订定调换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为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者支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定给付。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为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继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五)特别休假期间的薪津照给。

(六)从业员申请特别休假日时期,如有妨碍正常业务运营时,得予分开或另定时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数时,其取得顺序,应自展期部分开始。

(七)特别休假人员,应事先向所属主管申请,但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休假时期。

(八)特别休假日,不得抵充已报备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调换。

第四十六条(一)预定在六星期内生育之女性有所请求时,应给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个月以上小产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间的薪津照给,但生育假到职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

第四十七条从业员有所申请时,得给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复情形者,从最多日数的一方,如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内时,均不予延长休假或另给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产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丧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亲兄弟、姊妹丧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亲族丧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灾、地震等灾变时,必需日数

(八)传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断绝时,必需日数

(九)因预防传染病而预防接种其反应剧烈被医师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数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通知作证人,鉴定人,参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一)行使选举权及其他公民权或经公司核准担任公职人员为执行公务者,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二)因业务上负伤或患病者,医师证明期间

(十三)因职务调动单身前往他县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职务调动带眷前往他县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职务调动赴任后,前往携带居住他县市眷属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或征训者,照征召日数及往返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七)(1)其他认为必要时,必需日数

(2)上项各假应事先向所属主管人员申请,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补办手续。

(3)公司认为必要时,得命其提出证明书。

(4)上项各假均以公假论。

(5)上列第(十)(十一)两项不给薪津,第(十二)项依法补偿,其他各项薪津照给。

第四十八条从事业务的业务员,得予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休假日。

公司关于人事的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条:公司因生产、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体格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用面试、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用员工的程序为:初试(人力资源部)复试(主管部门)笔试(人力资源部)通知结果(人力资源部)一个星期的培训、考核(主管部门)予以试用(主管部门)予以转正。

第七条:新进员工经笔试、面试合格和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张;

(五)体检表及健康证;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八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

对于试用期内个别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主管或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公司的人才理念为:结果导向,用人为贤,德才兼备。

第三章人才培训

第十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营造学习型企业,公司将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其他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各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工作培训,要从公司的战略角度抓好人才培养和工作培训,各部门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进行培训,要有准备的开展各项培训活动;要深入领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战略,要努力打造能够满足公司不断发展、使公司在市场竞争当中处于绝对优势的优秀人才队伍。

第十二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说明、工作技能培训等,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二)在职培训: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工作过程当中,各级主管应随时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能力;员工本身也应该不断地研究、学习本职技能,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地创新。

(三)专业培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凡被公司安排进行培训的员工应该服从安排,准时、认真地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该将每次培训的人员和内容以书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被指派到外面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该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交由人力资源部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第四章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十五条: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全体员工要不断学习,万众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来;在工作过程当中应该遵循如下守则:

(一)热爱公司,热爱工作,热爱生活;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要有大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四)要深入学习、充分了解、认真执行《公司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结果导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出最好的结果;

(六)要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发挥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断学习,敢于创新,有错必纠,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弃,敢于挑战,积极主动,不怕困难;

(九)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习惯,牢记“企业的修为从个人成员开始,成员的修为从培养正确的习惯开始”;

(十)要有时间紧迫感和危机感,谨记“世界第一与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点零几秒”;

(十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心全意为公司其他同事服务;

第十六条:企业的业绩来自员工的努力,员工的行为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公司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与管理;

(二)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务实求真;

(三)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

(五)严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财务、生产、业务、技术等商业秘密;

(六)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工作时间不得中途离开岗位;如需离开,须经上级主管人员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未经许可,不得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九)讲究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垃圾,维护公司办公环境的干净与整洁;

(十)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准则。

第五章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工作时间: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生产部、业务部的上班时间由部门具体安排制定。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员工不得推辞;但对被安排进行加班的员工,公司应该给予补偿合理的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第十九条:公司上下班实行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条: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主管部门领导在考勤卡上签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因公出差,应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出差证明,并办理因公签卡手续;没有证明或不按规定办理签卡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员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先经过部门主管同意,再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核准,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以下情况视为矿工: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

(三)工作过程当中擅自离开岗位的;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矿工情况。

第二十四条: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放假。

第二十五条:带薪年休假: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门经理安排员工休年假时,需提前3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六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为了客观的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员工自身工作水平,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体制,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降级、提薪、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发展潜力等,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部门经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内容:领导能力、策划能力、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沟通、授权指导、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二)对于主管以下人员,主要考核如下内容:专业知识、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合作、发展潜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第二十九条: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评分、初核评分、复核评分。

(一)自行评分,由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

(二)初核评分,由部门主管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印象,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复核评分,由部门经理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复核评语;考核评分以总经理批准分数为最终得分。

具体的绩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三十条: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沟通,面对面交流,并根据考核结果共同达成改进意见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工资和福利津贴

第一节工资

第三十一条:公司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加班费,业绩提成以及福利津贴等,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条:加班费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发放。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月15日发上个月工资。

第三十五条:在营业利润提高时,公司会相应地提高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

福利津贴第二节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福利津贴包括:奖金、保险、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外出旅游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奖金:对于工作表现优秀、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生日补贴金:凡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给予300元的补贴金。

第四十条:外出郊游: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将根据需要组织外出郊游活动。

第八章奖惩

第一节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奖惩时,应该遵守赏罚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则,并做到:

(一)奖惩有据: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员工业绩表现等;

(二)奖惩及时:公司管理人员对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业绩提高的行为,应该及时给予奖励;并及时发现、纠正、惩罚员工错误或不当的行为,减少公司损失,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奖惩公开: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四)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防特权发生。

第二节奖励

第四十二条:公司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等形式;公司奖励的种类包括:年终奖,全勤奖,节约奖,优秀员工奖等。

第四十三条:年终奖:公司根据员工该年度的综合表现以及业绩情况发放年终奖。第四十四条:全勤奖: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将依据《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奖励。

第四十五条:节约奖:公司对于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公司其他资源、节约公司成本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六条:优秀员工奖:对于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公司将根据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节惩罚

第四十七条:惩罚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不断改进,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惩罚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辞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条:代替打卡的处罚:对于代替打卡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均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和早退的处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分钟内的,罚款20元;5-30分钟的,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条:旷工的处罚:员工无故矿工的,旷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一条: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罚:在上班时间内,发现串岗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二条:擅自离岗的处罚:工作时间,未经允可,擅自离开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三条:擅自离职的处罚:公司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公司不发任何工资,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破坏公司环境卫生的处罚:全体员工应该保持公司环境的卫生整洁,乱丢垃圾、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五条:对未按照公司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的处罚:员工上班时必须依照公司的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六条:其他应该处罚的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窃取、泄露、盗卖公司商业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给公司生产管理带来损害者;

(六)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七)损毁公司财物;未经允许,私自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斗殴、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处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七条: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对其做出处罚,或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档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归档范围包括:员工档案、公司规定、年度计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方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报、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主管和指定专人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原始资料及单据、表册齐全完整。

第六十条: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档案原有整洁、整齐,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转借或丢失,如因工作需要摘录或复制的,需经人力资源部主管同意批准;凡属于保密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十二条:档案的销毁: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一律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列出销毁清单,经手人签字后,方可销毁。

第六十三条:如需对外发送公文或其他资料及表册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打印和发送。

第六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须一式三份呈报总经理办公室,并经总经理阅示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六十五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管理。

第十章劳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条:员工工衣分夏、秋两季各两套;上班必须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卫生;员工未干满一个月的不发给工服,未干满一年的,工服费由员工自己承担。

第六十七条:公司工牌由公司统一制作,并配发给每个员工;员工上班时必须将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条: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节约公司财物,每次领取劳保用品应该做好领取登记、回收登记。

第十一章离职与解聘

第六十九条:员工自愿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申请书并填好辞工表,报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七十条:依据公司用工制度,因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各项要求的,由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并填写《解聘书》,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解聘手续。

第七十一条:在试用期内,员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等行为,公司可以随时停止试用,并由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七十二条:员工离职应该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交回工牌、工服等物品和相关文件资料。

第七十三条:辞职者或被解聘者在办理完手续当天即可以到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做出补充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批;或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关于人事的规章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1.1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1.3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组织实施。

1.4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并由厂长授权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员工的招聘录用

2.1各岗位如缺员需要招工,优先考虑从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一定专业工作经验人员中筛选录用。

2.2本公司原则上不鼓励招聘已录用员工的直系亲属。

2.3应聘人员应聘时须递交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劳动手册、个人履历、近照等相关资料),经本公司有关人员面试初审通过,并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报请厂长室批准,由办公室办理录用通知。

2.4本公司有关人员在对应聘者面试时,应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2.5被录用人员应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张,双向协议书、推荐书等,或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手册等资料,原则上个人档案转入本公司指定地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争议

__劳动合同的订立;

3.1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2本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

3.3本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同时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4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3.5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6本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如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3.7本公司与等岗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8本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3.9本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由本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__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10本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的;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本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15员工有下列情况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疗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公司患职业病的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本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本公司决定提前解散关闭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7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本公司在该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告之员工。同时合同期满的员工如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应将其使用的房屋、欠款、办公用品、技术资料等归还本公司,本公司将在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时,支付有关经济补偿。不能履行以上规定者本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3.19本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__劳动合同的争议

3.20本公司和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经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可通过工会再次进行协商,也可以通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集团公司工会共同协商。上述协商仍无法解决时双方可向管辖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如有一方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培训教育

4.1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人人必须接受培训教育。其主要内容为:厂纪厂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GMP普及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2上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经验的人员给予传、帮、带,直至能独立操作。

4.3公司对员工考评分为试用期考评,年终考评二种,并由各部门负责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奖金发放等的主要依据。

4.4经同意外训的员工培训结束回厂后,应向办公室提交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书原件,以便归档工作。

4.5员工录用后厂办应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包括录用审核表,有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体检表,员工的住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子女,家属,教育程度和其它个人资料等,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4.6公司建立规范的员工在厂电脑档案,记录员工信息,记载员工在厂时间的业绩,培训、考核等个人信息,并按厂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7办公室每年对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保管的员工个人档案进行更新补充。

第五章:薪资福利

5.1企业按月支付员工报酬,依法代扣代缴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调节税等。员工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调节税及按法律规定的其它费用的义务,

5.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个人业绩发放月度奖金和年终奖金。

5.3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上级要求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加薪。

5.4在二次调薪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调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者,

(2)当年度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分者,

(3)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4)年终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在二次调薪之间)。

5.6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

5.7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5.8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指初婚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

5.9产假,女工分娩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产假期间落实长效节育避孕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妇女,凭医院节育措施证明,可享晚育假30天,总计120天。难产或多胎增加15天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依据《苏州市人口和x办法》第十七条),产假含法定假日在内。

5.10生育女职工本人自愿申请,经本部门同意,报厂工会、厂办审批,可办理休产后哺乳假一年(含产假休息期)。

5.11符合国家计生规定流产者,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妊娠期3个月以内流产者给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给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给产假90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按《苏州市人口和x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5.12响应国家x号召,带环怀孕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凭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产假20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照发(含法定假日在内)。

5.13育龄妇女生育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5.14生育费的报销:按《生育保险办法》执行。

5.15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丧假。丧假内基本工资照发。

5.16本公司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单职工每年发放30元,双职工每年发放60元,凭独生子女证领取。

5.17独生子女医药费享受到20周岁截止;独生子女费,发放到其子女14周岁截至。

5.18员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费体检,新员工当年已体检的将不参加体检,经体检不符合(行业)生产要求者,企业将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劳动考勤

6.1员工必须按正常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6.2办公室负责对考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数为当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办公室把各个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汇总归档备查。

6.3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需要离厂,必须凭出门证方可离厂。门卫严格把关,监督检查。并在月底将出入证交生产科备查。

6.4旷工:员工擅自缺勤、或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累计超过次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6.5无故旷工者月奖金全部扣除。旷工一年累计满天,当月累计满天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旷工处理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里。

6.6若员工因突发事情而未能办理请假手续,则应及时电话通知所在部门主管认可,回厂后补办请假手续。

6.7事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理由,请假天以内经所在班组同意报部门批准;请假~天须经分管厂长批准;天以上须经厂长批准。

6.8请病假天以内必须凭医院医生休息建议书,由部门经理批准;~天由分管厂长批准;天以上由厂长批准。

6.9医疗期:在本单位连续5年工龄以下为6个月;5~10年以下为9个月;10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为24个月。

6.10员工因工受伤或见义勇为受伤者,其医疗期给予工伤病假,工伤期间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第七章:加班、调休

7.1工厂实行每天8小时和每周5天工作制,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补休或超时工作报酬。

7.2员工按生产要求双休日加班的工厂原则上以安排调休为主,同时也可根据情况支付加班工资。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经其部门经理签字,填写加班单,加班单应说明加班的内容及时间,否则一律不视作加班,计算方法按照小时计算。

7.4安排员工延时加班支付150%工资报酬(计算基数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数额)。

7.5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200%的工资报酬。(计算基数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数额)。

7.6安排员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资报酬。(计算基数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数额)。

7.7有关特殊部门的节假值班费按照原计算方案执行。

7.8结算方法:由所在部门制表附由生产厂长签字后的加班单报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时间;加班后的第二个月号以前)

7.9员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则上累计存休不超过5天,超出5天由部门安排调休,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任何调休都以不影响生产正常工作为前提)

7.11员工需要调休,必须提前办理调休手续,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方式与部门经理请假,后补请假手续,包括填写请假条)

公司关于人事的规章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任用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公司经理

部门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销售主管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四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为四职等

(一)一等: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二等: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秘书。

(三)三等:部门主管、助理。

(四)四等:业务、美容师、内勤等办事职员。

(五)试用员、临时雇员、实习生等均不列等级。自过试用期,升任办事职员时为正式职员。

第五条每一职位均设置“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

第六条职员之任免、调迁、奖惩等事项,均以正式文书发布。

第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八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九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员——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报请总经理任免。

第十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程序:部门申请单→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核准→招募培训。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至少不得低于一个月。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业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七日者,不给工资。

第十三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证件。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八)与公司员工有血缘关系亲戚关系者。

第十五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工作协议书或劳务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凡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七条填写保证书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

第十九条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的责任。

(一)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四)拖欠账款不清者。

第二十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找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二十二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四章工作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不得泄露业务或服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携带公物(包括资料及复印件)出公司。

(八)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该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卫生。

(十)员工在工作开始时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抽烟,以期增进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险。

(十一)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只有努力生产,提高品质,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的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满意度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有重要事情,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二十五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七小时为原则,营业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六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七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员工考勤管理细则》处理。

第五章待遇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依据劳资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员工待遇分为:

(一)基本工资。视从业人员的学历、经历、技能、体质及其工作性质而定,从业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门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贴:岗位津贴、通讯津贴、工作津贴等。

(三)奖金:效率奖金、目标奖金、全勤奖金、年终奖金。

第三十条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员。月薪人员,每月五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两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发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资。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记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三十一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的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处理。

公司关于人事的规章制度篇6

一、为了使学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规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促使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从而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办学效益,学校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聘用合同制》。

二、实施聘用制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聘用的原则;竞争上岗原则。

三、实施聘用制的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员工;新接受和新调入的、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员。

四、聘用的条件:

受聘者必须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格和达到职后培训所规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须具备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受聘者必须适应学校工作各项要求,能胜任工作,保证质量。

受聘者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按工作规范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受聘者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义务。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及区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工作量,坚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须接受学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内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方可连续聘用。

五、违约责任:学校与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约束。学校和受聘人均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不能擅自解除或变更;如违约,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六、争议的处理: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和教工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调解不成,当事双方应在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七、聘用期限:学校从岗位需求实际出发,按教师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师的认定等第、岗位的性质与教师签订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为一年。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均应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公司关于人事的规章制度篇7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政教处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行政值周人员。

3、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行政值周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绩效工资;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具体办法参照相关评先规定。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学校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架,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关于人事的规章制度篇8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招募甄试

第一条、 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 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第五条、 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 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 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 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 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 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 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一条、 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教育及训练,引领新进人员熟悉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 试用

第一条、 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试用期为1-3个月,届满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权限划分,逐级考核。

第二条、 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连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 一般人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转正,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员工转正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 任命变动

第一条、 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学历”、“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充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个人特征,予以员工相应职位。

第二条、 主管以下的员工任命变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依据员工的考核业绩,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主管级以上员工任命变动,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 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员工异动及薪资调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门出具薪资调整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业。

第四章 终止/解除合同

第一条、 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同意并呈交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 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帐手续。

第三条、 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人事行政部门应即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将离职员工之离职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离职。

第四条、 资遣

因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变更,需对在职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某些不能或不适合其他职位的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薪水为补偿金,6个月以内的正式员工给予半个月补偿金,予以适当经济补偿。符合资遣规定者,人事行政部门将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第五条、 解聘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 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者;

c.触犯有关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离职面谈,并处理好相关续后工作。

第六条、 移交

(一)、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务函件列具清交。

(二)、员工离职时,应造具相关清册。

第五章 薪资

第一条、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制定相关工资政策。

第二条、 工资为月薪制,当月工资于次月十五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一日发放。

第三条、 工资由岗位工资、生活补贴、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全勤工资五部分组成。

第四条、 凡全月请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计算的当天薪资。

第五条、 薪水评估:薪水回顾为每年之中国农历年初,各职工会因上一年表现而获公司薪水调整。

第六章 员工福利

第一条、 休假:

(一)、员工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休假由公司参照国 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员工结婚时间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仅适用于初婚,婚假期内薪水照发。

(三)、试用期满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正常产假90天。

(四)、员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

(五)、凡工作满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带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顶。

第二条、 员工转正后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

第三条、 员工生日公司将按50元以下标准计发生日礼物。

第四条、 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时,由公司组织探望,探望费用每次不超过100元的开支。

第七章 考勤及请假

第一条、 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为打卡。

第二条、 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时打卡,事后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门,作注明。

第三条、 每周工作时间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条、 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单》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交前台登记。

第五条、 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呈核,可由家属或同事代为之外。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因病请假,需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证明。

第六条、 员工请婚假、丧假、公假、工伤假、产假等假,需事先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 假期核准权限:一般员工请假1-3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迟于规定时间上班五分钟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十五分钟以内扣工薪20元;十五分钟以上到半小时者,扣工薪3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九条、 凡旷工一天取消当日出勤工资,并罚款100元。全月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八章 考核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一)、对员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态度、能力和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以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目的;

(二)、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与教肓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与依据;

(三)、通过考核,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二)、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晋升考核、年终考核四种。

第四条、 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细化为具体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 上岗、转岗、晋升员工应以“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 员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工资晋升、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 员工考核结果,将存于个人资料档案中,并予以登录。

第八条、 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也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管理人员

第九章 培训

第一条、 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培训。

第二条、 培训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到制度化、层次化、标准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条、 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优秀者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重新参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

(一)、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企业文化知识、员工手册培

训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二)、员工转岗、晋升必须接受转岗、晋升培训;

(三)、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管理培训;

(四)、全体人员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

(五)、成功学培训、员工潜能培训;

第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休息时间自修本岗位专业知识。

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分析开发新的课程,并组织讲授;培训完毕要进行跟踪调查。

第七条、 培训采取在职培训、岗位轮训、封闭培训、实地工作培训、函授、请外训、送培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章 员工档案

第一条、 员工档案是公司人事部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职员工的个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员工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材料组成,其必备材料包括:

1. 招工、录用、聘请、毕业分配报到材料;

2. 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3. 员工登记表、个人履历表;

4. 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

5. 工资待遇审批表、保险福利册;

6. 员工考核表、奖励、处分材料;

7. 劳动合同书、离职手续办理表等。

第三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阅本人及其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 外来单位需查阅档案的,必须有相关手续,并经人事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公司关于人事的规章制度篇9

1、男性,本科毕业,管理学学士学位;

2、至少1年以上中型生产型企业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经验;

3、熟悉劳动合同法及人事工作流程;

4、熟悉培训体制的建立及运作流程,能够独立完成培训相关工作;

5、能够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6、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7、能够在压力下工作并迅速成长;

8、具有国家三级人力资源师资格者优先;

9、有绩效考核推行经验者优先;

优秀毕业生有较强执行力者亦可考虑。

有意向者可直接在网投递简历或电话咨询,或发送传真简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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