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个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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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个人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

女,汉族

出生 年 月 日

住址被申请人:__

公司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

电话: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__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__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__元(20__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个人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男,__族,19__年x月x日生,住贵州省__组,身份证号:__,电话:__,

被申请人:水城县__煤矿

住所地:水城县__村

负责人:__(办公室主任)

电话:__ , 0858---__仲裁请求:

一、裁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解除劳动关系。

二、1、停工留薪工资4个月x3120.67元/月=12482.68元。

2、住院期护理费29天x104元/天=3016元。

3、住院期伙食补助费29天x10元/天=290元。

4、伤残补助金11个月x3120.67元/月=34327.37元。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x3120.67元/月=28086.3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x3120.67元/月=28086.3元。

共计:106288.65元

事实和理由:

一、因申请人不能提供原工资相关证据,故上述第一、四项请求原工资标准只能按六盘水市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人于20__年x月x日,在被申请人单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时不慎掉入溜子将手指打伤,当天送到六盘水市__治疗,出院时该院诊断证明书为:

1、右手示中指中节指骨骨折;

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经肌腱损伤;

3、右手环指末节指体缺失;

4、右手环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住院__天,康复期__天,经被申请人申请:于20__年x月__日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水劳工伤认字【__】第__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__年x月__日六盘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x级伤残。

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上述请求,希望给予支持。

申请人:

日期:

劳动仲裁个人申请书篇3

申请人: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 。

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住所: 。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 元,延迟支付的25%经济补偿金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公休日加班工资 元,延迟支付的25%经济补偿金 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元,延迟支付的25%经济补偿金 元。

…….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职位是 ,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法定节假日未休息,但被申请人却从未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无故解雇申请人,已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经济赔偿金。

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提出申请,请贵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事项。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个人申请书篇4

(此栏)申请人:__,__,__,出生__年x月x日

被申请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

地址:__,邮编:__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个月经济补偿金__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0x年x月至200x年__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

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

__年x月x日

劳动仲裁个人申请书篇5

申请人:张__,男,19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__市__号,身份证号码:430_____。

代理人:__律师事务所__律师

被申请人:__市__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号,电话:0731—_____

联系人:刘__联系电话:1370731____

法定代表人:罗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20__年9月至20__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的经济补偿金32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__年9月至20__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__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__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___

20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个人申请书篇6

申请人姓名:__

性别:__

出生年月:__年__月__日

民族:__

住址:__

邮编:210000

电话:

工作单位:__

邮编:__

电话:__

被申请人名称:__

住所地:

邮编:__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__

电话:__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__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__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20__年x月x日

劳动仲裁个人申请书篇7

申请人:__x,性别:男/女,出生年月:__年 x 月x日,民族:__,身份证号: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现住址:贵港市__路__号,邮政编码: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x(个人有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__X有限责任公司/____局(写明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四 职务:总经理/局长/__

住所:贵港市__路__号(写明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单位电话)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支付__年X月至__年X月(明确年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__X元(明确数额);

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__X元(明确数额);

3.支付丧葬补助金__X元,供养亲属抚恤金__X元,一次性工亡补助__X元(写明工亡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4.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__X元,住院伙食补助__X元,停工留薪期工资__X元(写明工伤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5.支付超时加班费__X元,节假日加班费__X元(写明加班时间);

6.________X。

事实和理由:(写明事实经过)如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写明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②工伤待遇争议写明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③劳动报酬争议写明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

(写明请求的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因__________X,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____》等有关规定,______。故被申请人应当__________。因被申请人______,导致申请人______,根据《______》第__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______X。(按照仲裁请求分别写明各项请求的法律依据)

此致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一式三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一式三份。

申请人:__x

二○__年X月 X日


劳动仲裁个人申请书篇8

申 请 人: __

地 址: __

法定代表人: __

被申 请 人:__ 女,汉族 __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_劳仲案字 第 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__有限公司于20__年 月_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_月_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__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__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申请人:

日期:

劳动仲裁个人申请书篇9

申请人焦__,女,__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__市海德路5号

被申请人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西一巷五号。

法定代表人刘__院长。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至海口市x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1993年大学毕业分配至被申请人处,工作兢兢业业。20__年4月,申请人因事请假外出,正值非典高发期,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将申请人除名,致使申请人无法上班。至今该除名决定申请人也从未见过。由于申请人无除名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权利无法行使。申请人在外漂泊,由于没有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无单位接收,工作没有着落,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但是被申请人却提出种种无理条件,甚至提出数万的高价作为交换条件,无理扣押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申请人已在海口市x建筑设计院找到工作,急需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根据《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理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为此,特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至海口市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日期:

劳动仲裁个人申请书篇10

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 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__年4月份加班费)

6.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 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__年12月25日至20__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 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__年12月25日起至20__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__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__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__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

日期:

    51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