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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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论文1

一、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对于食品领域的专利审查,不仅要考虑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技术方案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做好食品领域专利申请的安全性审查,能够避免引起公共安全问题的专利被授权,在专利这个层面上为食品安全把关。近年来食品创新大量涌现,很多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缺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有些申请存在危害公众健康的问题,因此做好食品领域专利申请的安全性审查工作尤为重要。

二、审查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食品领域而言,相关的法律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但上述法律就食品安全的内容仅做了上位的规定,具体规定通过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形式发布。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但是对于食品而言,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部分强制性标准中命令禁止的行为必然是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即属于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并保持敏感。笔者对专利审查中常用的现行有效的法规、标准及公告进行了梳理,如下所示: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1~6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涉及)。《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淘汰兽药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839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饲料添加剂安全食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需要说明的是,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公告都是动态的,需要在审查时留意相关部门网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网站的最新规定。

三、专利审查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审查思路

审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及手段是否违法案例1:一种提高牛奶中氮含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说明书中记载了此方法成本低廉,可有效提高牛奶的蛋白质检测量。案例分析:三聚氰胺是广泛用于各种塑料、板材、涂料、电木、阻燃剂中的一种化学物质,是非食品原料,且有毒性。该案中加入三聚氰胺的目的是以次充好,且其手段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并且该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结论是,该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属于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违反法律的情形,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当技术方案中涉及不常用的原辅料或添加剂当涉及的物质是一种化合物时,对于食品,优先查阅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了解其是否属于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允许的最大添加量是多少。如果没有检索到,可查阅《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1~6批)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易非法添加的物质目录》,看其是否为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对于饲料,优先检索《禁止在饲料和动物引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淘汰兽药品种目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及《饲料添加剂安全食用规范》。案例2:一种果蔬酵素组合物,其中使用的原料含有硼酸。案例分析:硼酸在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查不到,不属于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可以查到,属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硼酸能从胃肠道、浆粘膜以及损伤的皮肤被迅速吸收,可因内服或局部应用而发生中毒,因此硼酸应用于食品中,会对人体食用安全造成隐患,因此该技术方案的实施将会危害公众健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不能授予专利权。案例3:一种枇杷蜂蜜,包括重量份4%~7%的日落黄。案例分析:日落黄作为一种黄色增色剂,是可以用于食品和饲料中的,其可以在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查找到。但是,标准GB2760-中规定,在水果调味糖浆中日落黄的最大用量是0.5g/kg、其他调味糖浆中日落黄的最大用量是0.3g/kg;在所涉及的食品中,日落黄的最大用量范围在0.02g/kg~0.5g/kg,而该案中日落黄的用量经过这算后为40g/kg~70g/kg,可见其用量远远大于标准GB2760-的规定。柠檬黄、日落黄等人工合成色素是从煤焦油中提取的,或是以芳烃类化合物为原料合成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高于天然色素,消费者如果长期或一次性大量食用柠檬黄、日落黄等色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当摄入量过大,或超过肝脏负荷时,会在体内蓄积,对肝脏、肾脏造成一定伤害,会危害公众健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不能授予专利权。当涉及的物质是一种植物原料时,可以优先查阅《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评估司专题区的“新食品原料等名单汇总”了解其是否被允许或禁用于食品。案例4:一种供炎性肠病患者食用的五谷杂粮全营养配方食品,其中用到的中药提取液中含有以为中药“罂粟壳”。案例分析:经查阅,“罂粟壳”属于保健品禁用物品。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会产生成瘾性不良反应,损害人们的健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不能授予专利权。当食品或饲料中涉及添加营养素当食品或饲料中涉及添加营养素(尤其是微量元素、脂溶性维生素等),其添加是否超标,优先查阅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案例5:一种富硒口服溶液及其制备方法,权利要求1-9中“口服溶液中硒的含量为70mg/100ml~150mg/100ml”,说明书实施例1中记载口服液的规格为10ml/支或20ml/支,口服溶液中硒的含量为80mg/100ml该口服液食用方法及用量为每日3次,每次1支。案例分析:以该案中的实施例1为例,按每只口服液10ml计算,每只口服液中硒的含量为8mg。根据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硒在各类食品类别中得使用量均不超过280μg/kg,而该案中仅仅10ml的口服液中就已经含有8000μg的硒了,超出了食品安全标准。长期摄入高剂量的含硒食品,会引起慢性硒中毒,产生肝脏损害、肾炎、牙釉质破坏等损伤,损害食用者的健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不能授予专利权。对于标准、规定中均未涉及的物质对于标准、规定中未涉及的物质,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同时进行检索:①检索专利文献和期刊文献,了解该物质在食品或饲料中的应用情况,②检索该物质的毒副作用,可先在百度或谷歌,将物质名称与“毒性”、“毒副作用”、“致癌”、“禁用”、“限量”等词联用进行检索,对于化学物质还可以在相关毒理学手册中检索其毒性和限量,对于植物、中药还可以在中药词典中进行检索。若有证据显示该物质的使用能够危害公众健康,即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该技术方案是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当专利文件中记载了卫生指标当专利文献记载了产品的卫生指标,如微生物、重金属、二氧化硫、三聚氰胺等的残留量时,应注意检索相关的质量标准,以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结语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会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食品安全事件也会影响到行业及国家的声誉。专利审查部门虽然并不在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部门,且所审查的仅是承载技术信息的技术文件,并不等同于上市产品,专利审查的结果也不等同于产品上市的标准,但是,随着近年来专利意识的深入人心,人们对带有专利标识的食品信任度不断升高,作为专利审查员我们应该在授予专利权时严把审查关,防止有违公共利益的专利授权。作为专利审查员,一方面应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常识、理论知识,系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定期登录相关网站,浏览最新标准及名单发布,同时关注社会上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和新闻,力争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降到最低,使专利审查为食品安全把关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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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采用自行设计的食品安全调查表对宁波大学3个校区的949名大学生进行现场拦截问卷调查。

1.2调查内容

(1)一般情况:性别、年级、专业、生源地。

(2)大学生食品安全认知得分:《食品安全法》了解情况、简单食品安全知识、当前食品安全事件知晓等方面共计14个问题,7个食品安全事件知晓每个0.5分,其他题回答正确者每题得1分,回答不知道及错误者不得分,总分10.5分,得分6分及以上者为及格。

(3)大学生食品安全关注情况:获取相关信息途径、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希望获取的知识等。

(4)大学生对当前国内食品安全现状看法:当前国内食品安全形势、满意度、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原因等。

1.3统计分析

采用EpiData3.0软件2次独立录入,应用SPSS16.0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χ2检验,多因素分析采用logistic回归,以α=0.05为检验水准。

2结果

2.1大学生食品安全问题关注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97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949份,回收率为97.84%。949名大学生中仅有240人得分在6分及以上,即合格率为25.3%。大学生中仅有332(35.0%)人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较为关注。获取食品安全问题相关信息途径。

2.2不同类别大学生食品安全问题关注情况分析

不同性别、年级、专业、生源地学生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率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大学生食品安全问题关注情况影响因素分析

将食品安全意识较多关注与不关注分别赋值为1与0,作为回归方程因变量y,将性别、年级、专业类别(以文艺类为基础设置为哑变量)、生源地、食品费用、选课情况、宣教次数、买到不安全食品频次、认知及格否、学习意愿(以不愿意为基础设置为哑变量)等因素作为自变量x,进行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筛选出对y有显著意义的因素。自变量的引入水准取α=0.05,剔除水准取0.10。由表3可知,仅食品安全认知及格否与学习意愿对学生食品安全问题关注有影响。食品安全认知及格的学生比不及格的学生关注度高(OR=1.496),非常愿意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的学生比不愿意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高。

2.4大学生对当前国内食品安全看法

大学生对当前国内食品安全形势及满意度统计见表4。对7个典型食品安全事件知晓统计显示,有62.5%的调查对象知晓6~7个的,32.5%知晓3~5个。知晓率最高的是三聚氰胺奶粉事件(96.6%),其次是地沟油(92.9%)、瘦肉精(90.3%)、苏丹红(85.8%)、肯德基(82.1%)、红心鸭蛋(73.8%)、石蜡火锅底料(39.7%)。大学生对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原因的看法及相关措施的建议。

3讨论

食品安全可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人身安全及国家形象,关系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及百姓对政府的公信力,足以可见食品安全的重要。然而调查结果显示,因为现代大学生大部分住校,离开父母独自学习生活,没有家长的安排和管束,再加上自身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不多,所以很容易忽视食品安全的隐患并且养成不好的行为习惯。本文针对大学生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情况进行调研,并积极探索有效的干预措施。

3.1不断提高大学生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

本调研发现仅35.0%的大学生对食品安全问题较为关注,食品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其合格率为25.3%,大部分学生对当前国内食品安全形势表示担忧和失望,但是食品安全事件知晓率还是比较高的,同陈淑丽结果类似,这说明高校学生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问题有潜在的关注意识,但受到一些负面新闻的影响,对当前国内的食品安全状况明显缺乏信心。影响大学生关注度分析显示,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及态度是其主要因素,正好印证了知信行理论:卫生保健知识和信息是建立积极、正确的信念与态度,进而改变健康相关行为的基础。因此,大学生要充分认识到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利用互联网、电视、手机、报纸、书籍、宣传栏等传媒涉猎有价值的食品安全信息。与此同时,建立积极的态度和信念,要对国内的食品安全形势有信心,相信了解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对自身及亲朋好友健康有益。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学校资源,选修相关课程,听取相关专家讲座,使大学生在充分了解食品安全重要性的同时,激发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引导学生正确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3.2逐步完善大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教育是国家的希望,健康教育能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改变不安全的食品卫生行为,进而达到增进身体健康的目的,同时也有利于大学生进入社会后对更广泛的人群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全社会食品安全质量的提高,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长久之计。然而调研结果表明,大学开展的食品安全宣教、相关课程的开设、相关学术会议及讲座等较为缺乏,同时大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合格率普遍较低,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较低,由此可见,学校对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因此,学术界及教育界要针对大学生的需要及现实情况逐步完善相关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多样化的途径提高大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并使其积极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例如开设相关课程、举办讲座或报告、发放宣传册、利用网络平台及宣传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让大学生从中锻炼坚强的意志、训练人际交往能力、培养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其中更要注重食品安全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以改变人才缺乏的局面,更好地改善国内食品安全形势。

3.3积极发挥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的作用构建一个协调、有组织、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离不开社会大众共同的参与与努力。首先政府应加强国际合作,借鉴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根据国情建立全面系统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法律法规及应急体系,本着透明、诚信的原则,利用多种渠道特别是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传媒发布真实可靠的食品安全信息,以正确引导公众。同时加强监管部门、企业、媒体和学界等的沟通。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及卫生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以起到有效地规范、管理、打击、惩罚的作用。食品行业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企业诚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引导和约束企业和从业者诚信守法经营。大众媒体应对食品安全有关报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反映食品安全问题的真实现状,避免引起消费者的恐慌与不安,可大力宣传优秀企业、专家客观解读评价和政府治理防范措施等正性信息,恰当地揭露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职能部门监管失职等负性信息,同时注重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推动科学的食品消费习惯和方式的形成。学术界专家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迅速做出反应,及时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应急科普知识。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利用各种资源了解食品安全知识以倡导健康的消费行为习惯,并科学正确地引导孩子。

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论文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在《论语》中就提出了著名的“十不食”原则:如“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噎而谒,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沽酒市脯不食。”[1]食品安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连,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关注的重点问题。“安全、健康和文明,是现代社会人们认知和传播食品安全三个重要的伦理维度。”[2]在全媒体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会化媒体的兴起,信息的传播也越来越简单便捷,一根网线一台电脑便能无拘无促地连接到世界各地,信息的传播也随着社会化媒体的普及而降低门槛,现如今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是传播者。这如同哈罗德•英尼斯(HaroldAdamsInnis)所认为的那样,现阶段的传播技术呈现了“偏倚时间”到“偏倚空间”的转向。在传播技术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的食品安全报道也呈现出了新的面貌与形式,在新闻的时效性与深度性等多方面都有了全面的提升。然而从“蛆虫橘子”“、红墨水西瓜”及“僵尸肉”等虚假或有失偏颇的报道上,我们依然能够看到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报道还存在很多问题。

1全媒体时代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的问题

我国早期的食品安全报道问题主要集中在报道报喜不报忧,报道仅仅是党和政府的传声筒,没能很好的起到监督员的作用。然而,相比于早年我国的食品安全报道,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道则存在着三个新的突出问题,既报道的噱头化、报道的污名化和虚假消息传播报道严重。

1.1食品安全报道的噱头化

现如今,有些媒体为了夺取眼球经济,骗取点击量和流量,往往用拼贴、演绎、夸大的手法炮制一些危言耸听的标题来制造噱头,充当“标题党”,以此制造轰动效应。比如前段时间闹得满城风雨“僵尸肉”事件。本来“僵尸肉”仅仅为走私冻肉,然而从新华社《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这篇报道提出“僵尸肉”一词算起,关于“僵尸肉”的相关报道便持续发酵,一时间“僵尸肉”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人们“谈肉色变”。然而仅隔数日,一则《“僵尸肉”是假新闻》的帖子让整个剧情出现了戏剧性地反转,整个事件成为了一个扑朔迷离的乌龙事件。这里先抛开“僵尸肉”事件的真假不谈,实际上“僵尸肉”事件折射的就是当今食品安全报道的噱头化问题。在《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这篇文章中,一句语焉不详的“甚至冷冻三十四年的肉”就被作者“巧妙的”形象化为僵尸肉,这无疑引起了广大人民的好奇与恐慌。而北京科技报记者洪广玉的质疑文章武断地使用《“僵尸肉”是假新闻》这一标题,“假新闻”一词又将这个事件推向了另一个高潮。食品安全报道本来需要做到客观真实,然而一些媒体为了迎合公众的好奇心,贪图私利,炮制一些耸人听闻的噱头,这无疑为当今我国食品安全传播的一大问题。

1.2食品安全报道的污名化

“污名化是著名社会学家埃利亚斯在研究胡格诺教徒时发现的,是指一个群体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在另一个群体之上并加以维持的动态过程,它是将群体的偏向负面的特征刻板印象化,并由此掩盖其他特征,成为在本质意义上与群体特征对应的指标物。”[3]在全媒体时代,很多未经证实的消息,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介广泛传播,尽管这一消息是虚假的消息,但是大众媒介强大的舆论导向与公信力使得广大受众对此深信不疑,食品安全问题的污名化报道令不少企业和农民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如2006年7月19日广州《信息时报》一篇《广州市面出现注水西瓜被注射红药水根本不能吃》,记者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轻信西瓜被注射红药水的谣言,便刊发了这篇文章,结果令无数瓜农西瓜滞销,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再如“当科研人员发现日常广泛使用的一种食品原料可能会致癌时,媒体在传播中往往会直接得出‘某某东西致癌’的结论,却没有考虑到这种原料的致癌几率、在摄取量多大情况下可能致癌,或许这种物质对生命的危害比吸一口汽车尾气还小。”[4]如是这种污名化的报道,数不胜数。从轰然倒下的三株口服液到欲哭无泪的四川橘农再到谈之色变的金华火腿和陷入塑化剂疑云的酒鬼酒,我们都能看到污名化报道对企业和农民造成的巨大伤害。大众媒介越界进行不负责任的媒介审判。媒体俨然从食品安全的“守望者”摇身一变成为了食品企业的“终结者”。

1.3食品安全报道的虚假化

现如今,食品安全报道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报道的虚假化。报道的虚假化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有些媒体从业人员,为了谋得个人利益,追求所谓的业绩炮制假新闻。如2007年的纸馅包子事件,这一虚假食品安全报道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另一个方面是食品安全问题传播,传谣现象十分严重。这一问题尤其在微信、微博等新兴社会化媒体上表现尤为严重。在微信朋友圈,以“××食品有害,千万别吃”为主题的文章阅读率高居不下。据相关统计,微信每天拦截“谣言”多达210万次,内容一般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养生等。“注意,几种食品千万不能吃!”、“天哪!以前竟然不知道,快告诉身边的朋友”这种用夸张、警示、绝对的语气,标题很吸引人,还有图片和数据,内容涉及大家关心的健康、安全方面的文章,很容易引起关注,也会引发很多不明真相小伙伴的转发和@。[5]食品安全报道虚假消息在以微信、微博内广泛传播,与这些平台的营销账号疏于管理,处罚力度小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在新媒体的发展下,食品安全报道的传谣现象有抬头之势。

2全媒体时代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的对策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全媒体时代我国食品安全报道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传播者需践行新闻专业主义,另一方面政府应该严加管控。

2.1传播者需践行新闻专业主义

“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是服务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利益团体。它最突出的特点,是对新闻客观性的信念,相信可以从非党派的、非团体的立场准确报道新闻事实。”[6]食品安全报道的传播者在新闻专业主义上应该注重两个方面的培养。一是要提高自己食品安全相关的专业知识,因为食品安全报道的传播者如同科技传播者,都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作为业务支撑,只有这样,在传播消息、报道新闻时才会有良好的鉴别能力,才能对食品安全报道进行客观准确的传播。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报道的传播者,传播信息时应该时刻做到客观化、真实化和专业化。正所谓铁肩担道义,妙笔著文章。传播者不能为了一己私利炮制一些噱头,应该时刻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做好把关人的职责,这样食品安全的报道才会有序。

2.2政府应该进行严加管控

对于食品安全报道的管控,依靠传播者的自治是一个方面,但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应该进行严加管控,尤其是对微信、微博之类的新型社会化媒体进行严加管控。所以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政府更应该完善自己的应急体制,对食品安全问题要有前瞻性与预警性。对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该积极引导舆论,解决人民疑惑,这样才不会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还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为了私利传谣的媒体,更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对微信、微博等社会化媒体要加强舆情控制,完善舆情预警。这样,食品安全报道的管控才会更为完善。

3结论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风险,所引致的市场崩溃、资本贬值等等,是现代化发展进程所带来的无法避免的一种副作用。”[7]所以,综上所言,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不能刻意规避食品安全问题,而是应该坦然面对。对于食品安全的报道,传播者应该严格把关,从自身做起,树立好找正确价值观,时刻恪守新闻专业主义。此外,在社会转型这个特殊的时期,“政府的监督和积极参与是促进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信心的关键”,[8]只有这样三管齐下,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的问题才会得到有效解决,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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