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的危害及预防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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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火灾燃烧产物对人体的危害

缺氧、高温、烟尘、毒性气体

一、缺氧对人体的危害

1、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为21%时,人的思维敏捷,判断准确,自由生存。

2、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为15%时,人体肌肉协调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发僵、硬、凝,行走迟钝。

3、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为10%时,人虽然有知觉,但判断力会明显减退。

4、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为6%时,人体处于休克状态,大脑无知觉,心脏衰竭,很快死去。

二、高温对人体的危害

火场上的气体在极短的时间内即可达到几百度的高温,高温损伤呼吸道;高温使血压下降高温使循环衰竭;高温使气管充血;高温引起肺水肿;高温能使人虚脱。

三、烟尘对人体的危害

火场上的热烟尘是由燃烧中析出的碳粒子、焦油状的液滴、建筑倒塌时扬起的灰尘等组成的。

• 它能阻挡视线,使人迷失方向;堵塞刺激内粘膜使呼吸终止;冷却的热烟尘产生毒性液体,使人中毒而亡。

四、毒性气体对人体的危害

火场上的毒性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氯化氢;氮的氧化物;硫化氢;氰化氢等,这些毒性气体有麻醉、窒息刺激的作用;损害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血液循环系统。

火灾的危害

(一) 毁坏财产,易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凡是火灾都要毁坏财物。火灾,能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使城镇、乡村、工厂、仓库、建筑物和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化为灰烬;火灾,可将成千上万个温馨的家园变成废墟;火灾,能吞噬掉茂密的森林和广袤的草原,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化为乌有;火灾,能烧掉大量文物、古建筑等诸多的稀释瑰宝,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毁于一旦。另外,火灾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往往比直接损失更为严重,这包括受灾单位自身的停工、停产、停业,以及相关单位生产、工作、运输、通讯的停滞和灾后的救济、抚恤、医疗、重建等工作带来的更大的投入与花费。至于森林火灾、文物古建筑火灾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更是难以用经济价值计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多,火灾给人类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越来越巨大。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火灾总量和损失降低,20世纪50年代我国平均每年发生火灾6万起,火灾直接损失平均每年约0.6亿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也相应增加,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年平均火灾损失从1.4亿元上升到3.2亿元。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社会财富和致灾因素大量增加,火灾损失也急剧上升:20世纪90年代火灾直接损失平均每年为10.6亿元;21世纪前5年间的年均火灾损失达15.5亿元,为20世纪80年代年均火灾损失的4.8倍,达到历史高峰。近年来,通过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火灾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火灾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这种现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它提醒人们,在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的同时,千万不可忽视消防工作。

(二) 残害人类生命

火灾不仅使人陷于困境,它还涂炭生灵,直接或间接地残害人类生命,造成难以消除的身心痛苦。如: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死亡233人;同年1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友谊馆发生火灾,死亡325人;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据统计,1979年至2004年间,我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火灾35起,共造成2638人死亡。其中: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火灾占26起,死亡2078人;2000年至2004年,年平均发生火灾23.4万起,死亡2559人,受伤3531人。仅2008年1月至11月份,全国共发生火灾11.9万起,死亡1198人,受伤624人。这些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三) 破坏生态平衡

火灾的危害不仅表现在毁坏财物、残害人类生命,而且还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如:1987年5月6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火灾,烧毁大片森林,延烧4个储木厂和85万立方米木材以及铁路、邮电、工商等12个系统的大量物资、设备等,烧死193人,伤171人。这起火灾使我国宝贵的林业资源遭受严重的损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巨大影响。1998年7月发生在印度尼西亚的森林大火持续了4个多月,受害森林面积高达150万公顷,经济损失高达200亿美元。这场大火还引发了饥荒和疾病的流行,使人们的健康受到威胁,环境遭到污染。此外,大火所产生的浓烟使能见度大大降低,由此造成了飞机坠毁和轮船相撞事故。另外,这场大火使大量的动植物灭绝,环境恶化,气候异常,干旱少雨,风暴增多,水土流失,最主要的是导致生态平衡破坏,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四) 引起不良的社会和政治影响

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还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以及公民的生活秩序。当火灾规模比较大,或发生在首都、省会城市、人员密集场所、经济发达区域、有名胜古迹等地方时,将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和政治影响。有的会引起人们的不安和骚动,有的会损害国家的声誉,有的还会引起不法分子趁火打劫、造谣生事,造成更大的损失。

火灾的预防措施

(1)严格控制火源的产生:包括明火,如明火照明、取暖、烧饭,燃烧废弃物,未熄灭的香烟头,焊割作业等;物体撞击或摩擦,如金属物体的碰撞或摩擦,运输胶带在非正常状况下长时间运转摩擦等;炽热物体,如焊割的飞溅物,轧钢与锻造的碎渣,爆破的碎片等;电火花,如短路、静电产生的火花等;化学反应热;雷电火花。

(2)加强易燃物的管理:易燃物和可燃物要有专门的贮备仓库,仓库的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消防法规进行。易产生火源的作业场所周围严禁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而且在作业前必须清理干净。必须放置在工作场所的易燃和可燃物品,应采用耐火或阻火设旋进行隔离。

(3)加强监督:包括在可能发生火灾的作业点设置火灾监测器,在可燃或易燃物旁设置“禁止火源”等警告标志,派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制定专门的操作规范等。

(4)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并要经常检查器材的性能完好程度;消火栓要保持完好状态,而且要确保水源和水压。

(5)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以免贻误灭火时机而酿成大的火灾事故。

企业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1.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气瓶站、煤气站和锅炉房等工厂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工厂不得随便进入。

2.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点检修。当必须在原地检修时,必须按照动火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需要请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3.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汽的管沟、下水道、深坑、死角等处附近动火时,必须经处理和检验,确认无火灾危险时,方可按规定动火。

4.道生炉、熬炼设备的操作,要坚守岗位,防止眼道窜火和熬锅破漏。同时熬炼设备必须设置在安全地点作业并有专人值守。

5.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宜采用蒸汽、热水待化冰解堵。

6. 对于混合接触发生反应而导致自燃的物质,严禁混存混运,对于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发热的物质应保持使用贮存环境干燥,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的自燃物质,应密闭储存或浸在相适应的中性液体(如水、煤油等)中储存,避免与空气接触。

7.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还应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易燃易爆场所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静电服装鞋帽,严禁穿钉子鞋、化纤衣物进入,操作中严防铁器撞击地面。

2.对于有静电火花产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提高环境湿度,可以有效减少静电的危害。

10.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设备的表面保持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高温表面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

11.熔渣、炉渣等高热物要安全处置,防止落入可燃物中。

12.应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不能用水扑灭碱金属、金属碳化物、氧化物火灾,因为这些物质遇水后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可燃气体、释放大量的热,使火灾进一步扩大。

13.不能用水扑灭电气火灾,因为水可以导电,容易发生触电事故;也不能用水扑灭比水轻的油类火灾,因为油浮在水面上,反而容易使火势蔓延。

14.钢铁水泄露发生火灾,不可用水扑灭,因为高温金属液遇水会发生爆炸。

看了火灾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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